公共地悲劇
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對資源分配有衝突的社會陷阱
公共地悲劇,又稱“公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是一種涉及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Common good)對資源分配有所衝突的社會陷阱(Social trap)。
經濟學上有一個著名的“公共地悲劇”理論,指的是有限的資源註定因自由進用和不受限的要求而被過度剝削。由於每一個個體都企求擴大自身可使用的資源,最終就會因資源有限而引發衝突,損害所有人的利益。
起源於威廉·佛司特·洛伊(William Forster Lloyd)在1833年討論人口的著作中所使用的比喻。1968年時,加勒特·哈丁(Garret Hardin)在期刊《科學》將這個概念加以發表、延伸,稱為〈公地悲劇〉(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而這個理論本身就如亞里斯多德所言:“那由最大人數所共享的事物,卻只得到最少的照顧”。
這樣的比喻宣示著有限的資源註定因自由進用和不受限的要求而被過度剝削。這樣的情況之所以會發生源自於每一個個體都企求擴大自身可使用的資源,然而資源耗損的代價卻轉嫁所有可使用資源的人們。(可使用資源的群體數目可能遠大於奪取資源的數目)。
哈丁的主要興趣如同前人William Lloyd 和Thomas Malthus 一般皆專註在人口學,尤其是人口成長所造成的問題。他的論述聚焦於有限資源的使用,例如空氣與海洋資源,並指出污染的負面共享性。(他並非處理私人資源的蓄意污染,負面共享性是指公有資源被剝奪或污染所造成的共有損失)
有一個關於牧民與草地的故事,說的是當草地向牧民完全開放時,每一個牧民都想多養一頭牛,因為多養一頭牛增加的收益大於其購養成本,是有利潤的。儘管因為平均草量下降,增加一頭牛可能使整個草地的牛的單位收益下降。但對於單個牧民來說,他增加一頭牛是有利的。可是如果所有的牧民都看到這一點,都增加一頭牛,那麼草地將被過度放牧,從而不能滿足牛的需要,導致所有牧民的牛都餓死。這個故事就是公共資源的悲劇。哈定說:“在共享公有物的社會中,每個人,也就是所有人都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這就是悲劇的所在。每個人都被鎖定在一個迫使他在有限範圍內無節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毀滅是所有人都奔向的目的地。因為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會當中,每個人均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公有物自由給所有人帶來了毀滅。”
從這樣的觀點出發,哈丁轉向尋求非科技或非資源管理的方法。
正面:牧羊人可以從增加的羊只上獲得所有的利益負面:牧場的承載力因為額外增加的羊只有所耗損 然而,牧場理論的關鍵性在於這兩者的代價並非平等:牧羊人獲得所有的利益,但是資源的虧損卻是轉嫁到所有牧羊人的身上。因此,就理性觀點考量,每一位牧羊人勢必會衡量如此的效用,進而增加一頭頭的羊只。但是當所有的牧羊人皆做出如此的結論,並且無限制的放牧時,牧場負載力的耗損將是必然的後果。於是每一個個體依照理性反應所做出的決定將會相同,畢竟獲得的利益將永遠大於利益的耗損。而無限制的放牧所導致的損失便是外部性的一個例子。
由於這樣的個體行為是可預見的,並且將持續發生,因此Hardin稱之為“悲劇”:“持續進行,永無休止的悲劇”。從哈丁的假設出發,可以發現追求自我利益的行動並不會促進公共利益。
在哈丁的理論中,他舉出一些公有資源的實例,如空氣、海洋、河流、魚群、國家公園、廣告甚至是停車收費器。此外,他的主要論述更在於當地球資源成為所有人類的公地時,人口的成長會帶來如何的影響。
公地悲劇一文還指出針對公地問題舉出潛在的管理解決方式,如:私有化、污染者付費、管制與規範等。從他原始的牧場理論出發,哈丁認為應該將公有地加以分類與規範。他反對以良心作為管理公地的規範,他認為以良心作為規範反而有利於自私的個體侵害他人的權益。
至於如何避免過度消耗公地,哈丁以恩格斯的論述做出結論,他認為“自由是需求的確認”,他表示若將自由狹義的解釋為任意的自由,將使公地悲劇理論更加完整。但Hardin相信,若能在一開始就確認資源之為公地,並對其有所覺醒,了解公有資源是需要受到規範的,那麼“人類將能保有並且培育出更珍貴的自由”。
除了資源使用的主要論述之外,此篇論文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在於他明確的處理和道德相關的問題,並將其投稿於科學期刊《科學》。而期刊為這篇文章所下的標題為“人口成長所帶來的問題並沒有科學的解決方法,而需要一個基本的道德延展”。公地悲劇直到今日仍存有爭議。有些爭議起源於個體是否永遠如Hardin所言的自私。
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爭議來自於將Hardin的意見實踐於真實情況中。有些專家甚至認為Hardin的作品提倡公地的私有化。進而導致了原本由當地機構管制的公地被圈管或私有化。表面上這樣的措施看似保護了資源,實際上卻忽略了預存的管理通常不公平的盜用資源,並且隔離了原本就存在於資源所在的(通常是貧窮的)人群。
當哈丁的論文聚焦於不受管理的資源而非公有管理的資源時,他的訴求卻是不合時宜的。諷刺的是,對於Hardin想法的誤解通常來自於他的牧場理論。大體而言,Hardin清楚的描述如何控管公有財產以避免資源的過度消耗。但他對於公有資產的定義與管理方式常常被誤解為提倡私有化的論述。而相對於公地悲的論則通常被視為“反公地悲劇”意指:理性的個體浪費資源。
哈丁的論文為“公地”一詞提出了一個假設性的類比。在這個類比中,牧羊人使用牧場是基於個體的自由行動,而沒有群體的管理與監督。然而,事實上歷史上的公地並非公有地,且多數不對外開放,所謂的公眾其實掌有極小的權利。只有那些原本就存在於資源之上的人們才算是共享者,也才能擁有多數的權利;而每一個共享者都有自身的權利,但公地本身並不是資產。
這些由共享者擁有的權利是無法被交易買賣,也無法被拋棄的,也就是不能讓取的權利,因此,在這樣的系統下,這樣的權利反而被視為資產。在中世紀時的傳統英國村莊里,這樣的權利提供了共享者得以在公有地上放牧的權利、以及可以使用非摧毀性的方式來囤積柴薪等。
根據史實,多數的英國公有地專為其上的共享者保存,公有地上的共享者對公地的使用權則受到當地傳統的限制。以Hardin的牧場理論為例,傳統英國公有地的使用其實是有所節制的,牧者必須限制其放牧的數量。這樣的限制可能和同一個村莊的所有權或開放性的牧場數量有關。如此的管制回應了人口和經濟的壓力;進用公地的權力通常是被管制的,以避免公地被消耗。在國會圈管土地的時期,許多英國南方莊園里的勞動者和貧窮的人們擁有放牧公有地的權力,而公有地的“圈管”確實對那些透過使用公有地放牧和使用其他資源的小地主造成影響。儘管歷史學家對於公有地圈管對英國小地主和勞動者的重要性與影響是有所爭議的,但他們卻同意並沒有證據顯示公地的使用是無法自我維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