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權力
組織權力
組織權力是組織各部門、各職位在職責範圍內決定事務、支配和影響他人或者集體行為的權力。職權設計的方法主要有授權和控制兩個方面,並由此產生出相應的集權和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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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權力所謂權力系統,主要是指一種存在於所有組織內部的,以該組織中部門體系為基礎的,由各級組織領導者層層授權行為所組成的,使組織中各機構部門及工作人員得以開展工作的權力和責任系列。這種權責體系與部門體系一起,共同組成了一個組織的基本結構。權力體系與部門體系之間相輔相成,權力體系要以部門體系為基礎,但是部門體系若無權力體系作支持,只能是一個虛架子,或者說是一部無動力的機器。權力體系好比是推動這部機器運轉的動力能源系統,因而它在組織結構中一直佔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地位。一般來說,各組織中權力體系的結構主要是由直線關係和參謀關係兩個權力關係相交織而組成的。“直線”與“參謀”原為軍事術語。直線人員是指軍隊中各級享有軍事指揮權的指揮官,參謀人員是以專家和助手的身份向軍事指揮官提供多種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的人員,本身不享有軍事指揮權。軍事指揮官負責帶兵打仗,直接承擔著軍隊的基本任務,而參謀沒有直接指揮的權力。後來直線與參謀的概念被移植到了管理學中,人們用這兩種不同的關係分析組織中的權力結構,從而擴大了它們的應用範圍。
見組織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