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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1993年3月15日至31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93年3月15日至31日在北京舉行。3月15日的第一次全體會議由喬石主持,出席代表2898名。會議選舉江澤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榮毅仁為副主席;江澤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選舉喬石為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田紀雲、王漢斌、倪志福、陳慕華、費孝通、孫起孟、雷潔瓊、秦基偉、李錫銘、王丙乾、帕巴拉格列朗傑、王光英、程思遠、盧嘉錫、布赫、鐵木爾達瓦買提、甘苦、李沛瑤、吳階平為副委員長。決定李鵬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決定劉華清、張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遲浩田、張萬年、于永波、傅全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選舉任建新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張思卿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大會決定朱鎔基、鄒家華、錢其琛、李嵐清為副總理,李鐵映、遲浩田、宋健、李貴鮮、陳俊生、司馬義·艾買提、彭珮雲、羅干為國務委員。會議通過了八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保護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通過了李鵬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鄒家華作的關於199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與1993年計劃草案的報告、劉仲藜作的關於1992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3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羅干作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會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包括三個附件和區旗、區徽圖案;關於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的決定。通過了關於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的準備工作機構的決定。通過了關於彭沖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任建新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劉復之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肯定中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江澤民、喬石分別在閉幕會上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