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共召開4次會議。第一次會議於1984年10月25~29日召開。應出席會議代表424名,到會代表404名。

正文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大會介紹:


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等35個選舉單位選舉產生,共2985名。2003年2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通過表決確認2985名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全部有效。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截至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69人。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情況


委員長:
吳邦國
副委員長:
王兆國 李鐵映 司馬義·艾買提 何魯麗 丁石孫 成思危 許嘉璐 蔣正華
顧秀蓮 熱 地 盛華仁 路甬祥 烏雲其木格 韓啟德 傅鐵山
秘書長:
盛華仁
委員(按姓名筆劃排列):
刀美蘭(女,傣族)、萬學文、王雲龍、王太嵐、王以銘(回族)、王東江、王立平(滿族)、王寧生、王永炎、王佐書、王懷遠、王宋大、王茂林、王茂潤、王英凡、王學萍(黎族)、王祖訓、王濤(女)、王夢奎、王梅祥、王維城、韋家能(壯族)、扎汗·俄馬爾(哈薩克族)、尤仁(蒙古族)、毛如柏、烏日圖(蒙古族)、方新(女)、厲無畏、石廣生、盧邦正(彝族)、盧瑞華、葉如棠、田玉科(女,土家族)、叢斌、馮之浚(回族)、邢世忠、邢軍(女)、吉佩定、朱麗蘭(女)、朱相遠、喬曉陽、伍增榮(女)、任克禮、任茂東、華福周(女,2003年8月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調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多吉才讓(藏族)、庄公惠、劉大響、劉應明、劉明祖、劉珩、劉振偉、劉積斌、劉鶴章、湯洪高、許志琴(女)、許智宏、孫英、孫金龍、孫曉群、買買提明·阿不都熱依木(維吾爾族)、嚴義塤、杜宜瑾、杜鐵環、李元正、李從軍、李連寧、李明豫(女)、李春亭、李樹文、李重庵、李新良、李慎明、楊長槐(侗族)、楊興富、楊國慶、楊國梁、楊柏齡、楊景宇、吳基傳、吳德馨(女)、何曄暉(女)、何椿霖、谷建芬(女)、冷溶、沈辛蓀、沈春耀、張龍俊(朝鮮族)、張志堅、張肖(女)、張佑才、張學東、張美蘭(女,哈尼族)、張耕(2003年10月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調任高檢副檢察長)、張繼禹、張毓茂、陳士能、陳佳貴、陳宜瑜、陳建生、陳難先、陳章良、奉恆高(瑤族)、武連元(回族)、林文漪(女)、林兆樞、林強、圖道多吉(藏族)、金炳華、金烈、周玉清、周正慶、周坤仁、龐麗娟(女)、鄭功成、鄭荃、趙地(女)、胡光寶、胡賢生(苗族)、胡康生、胡德平、南振中、柳斌、信春鷹(女)、侯義斌、姜恩柱、姜穎(女)、祝銘山、姚湘成、賀一誠、賀鏗、袁漢民、袁行霈、袁駟、賈志傑、夏贊忠、倪岳峰、徐永清、徐志純、高洪(白族)、郭鳳蓮(女)、郭樹言、陶伯鈞、陶駟駒、桑國衛、黃康生(布依族)、隗福臨(滿族)、蔣樹聲、蔣祝平、程貽舉、傅志寰、舒惠國、童傅、曾憲梓、謝佑卿、路明、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藏族)、戴證良、魏復盛
2005年3月13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補選宋照肅、陳秀榕、聞世震當選為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主任委員:何椿霖
副主任委員:胡光寶、孫曉群、王立平(滿族)
委 員:王維城、朱相遠、華福周(女)、李明豫(女)、楊國慶、圖道多吉(藏族)、周玉清、陶伯鈞

重大決策: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及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
會議決定,批准《關於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關於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0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及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會議決定,批准《關於200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06年中央預算。

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副秘書長盛華仁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
在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代表們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圍繞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全面發展這一總的要求,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積極提出議案。到大會提出議案截止時間,由30名以上代表聯名和代表團提出的議案共1006件。其中,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1003件,代表團提出的議案3件。議案數量比上次會議的991件略有增加。
代表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是代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重要途徑和形式。黨中央去年5月發出的9號文件,對改進代表議案工作、提高議案提出和處理質量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據此制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處理辦法》,具體規範了代表議案的範圍和條件、議案的提出和處理程序,加強了代表提出議案的服務工作。這次會議上,代表們對提出議案比以往更加重視,議案質量有了明顯提高。議案基本上達到了案由案據清楚、方案具體的要求,並附有必要的說明。在1003件法律案中,有541件提供了法律草案文本,佔總數的53.9%。為了能夠提出服務大局、反映民意、切實可行的議案,代表們在會前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為形成議案認真作了準備。在提出的議案中,代表通過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形成的有256件,占議案總數的25.5%;通過座談、走訪、徵求意見等形式形成的有448件,占議案總數的44.5%;其他議案主要是代表結合本職工作,總結實踐經驗提出來的。在這次大會日程中,專門安排了半天時間供代表團和代表討論和提出議案。這樣,代表們共同討論,彙集智慧,領銜代表和附議代表增加交流,增進共識,使提出的議案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民意基礎。
這次提出的代表議案,絕大多數是法律案。按照立法工作的進程和性質分析,立法項目已經列入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和2006年立法計劃的有436件,占議案總數的43.3%。這部分法律案,有的正在審議或正在起草,有的準備調研和起草,代表提出了法律草案文本,要求常委會在起草、審議這些法律案時,吸收他們草案文本的內容。在其他567件法律案中,提出修改現行法律的270件,占議案總數的26.8%;提出制定法律的297件,占議案總數的29.5%。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七個法律部門來劃分,根據代表提出議案的數量,依次情況是:(一)屬於行政法類的333件,占議案總數的33.1%。例如,圍繞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提出制定或修改科技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自主創新促進法等;圍繞教育優先發展等重大問題,提出制定或修改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投入保障法等。(二)屬於經濟法類的202件,占議案總數的20.1%。例如,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提出制定或修改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法、農業投入法、農田水利促進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等,為支持“三農”、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圍繞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出制定或修改節約能源法、能源法、電力法、土地管理法和循環經濟法等。(三)屬於社會法類的127件,占議案總數的12.6%。例如,圍繞社會保障與救助、特殊群體保護等社會關注的問題,提出制定或修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障法等,從法律上保障和諧社會的建設。(四)屬於憲法相關法類的117件,占議案總數的11.6%。例如,圍繞推進司法改革,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提出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建設公正司法和公正執法的法官、檢察官隊伍。(五)屬於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類的99件,占議案總數的9.8%。例如,提出修改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完善訴訟制度,更好地維護司法公正。(六)屬於民法商法類的74件,占議案總數的7.4%。例如,提出制定或修改知識產權保護法、著作權法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七)屬於刑法類的51件,占議案總數的5.1%。例如,提出修改、完善刑法有關條款,加強對犯罪行為的預防和懲罰,維護社會安定。另外,還有3件屬於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事項的議案。
會議期間,大會秘書處成立了由常委會辦公廳、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各代表團聯合組成的議案組,一方面為代表提出議案提供服務,另一方面對收到的代表議案逐件進行分析。大會秘書處認為,在這次會議收到的議案中,沒有需要列入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我們建議,按照專門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將這些議案分別交由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其中,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的296件,法律委員會審議的283件,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的160件,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的136件,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的78件,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的50件,外事委員會審議的3件。各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后,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經過協商,各專門委員會已經同意。他們表示,待主席團批准后,將儘快開展工作。
大會秘書處和各有關專門委員會一致認為,這次會議上代表們提出的議案,都是經過深入調查和艱苦思索,花費巨大精力,集中集體智慧提出來的。認真處理好代表議案,是尊重代表權利、支持代表履職、發揮代表作用的必然要求,是我們的一項重大責任。去年大會以後,在改進代表議案處理工作方面取得了較好成績,吳邦國委員長在常委會工作報告中已經向大會作了報告。今年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加以改進,務必認真負責地處理好每一件代表議案。一是,各有關專門委員會在審議代表議案時,都應邀請提出議案的代表主要是領銜代表參加會議,加強與代表的溝通,充分聽取代表的意見。凡要採納的議案要補充列入立法計劃,一時不能採納的要向代表說明情況,以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代表議案列入立法計劃后,在調研和起草的過程中,要請有關代表參加,把代表提出的相關議案文本內容和調研時提出的意見儘可能吸收到法律草案中去。三是,在常委會審議法律案時,要邀請提出相關議案的代表列席會議,參與審議,以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在明年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將把代表議案審議結果和處理情況,向全體代表提出報告。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文件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國務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年主要任務和工作部署,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號召,全國各族人民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求真務實,銳意進取,艱苦努力,紮實工作,為開創“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新局面,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而奮鬥!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吳邦國委員長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後一年的主要任務,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關於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決定批准這個規劃綱要。
會議認為,規劃綱要全面貫徹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精神,提出的“十一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奮鬥目標和主要任務,符合我國國情,集中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反映了時代發展的客觀要求,經過努力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會議號召,全國各族人民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同心同德,開拓創新,紮實工作,為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而努力奮鬥!
關於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關於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及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會議決定,批准《關於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批准200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肖揚院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會議對最高人民法院一年來工作取得的進展表示滿意,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賈春旺檢察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工作取得的進展表示滿意,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