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和漁業廳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直屬機構。
(一)承擔綜合協調海洋監測、科研、傾廢、開發利用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海洋事業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海洋主體功能規劃、海洋信息化規劃、海洋科技規劃和科技興海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監督實施我區海洋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二)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提出全區海洋資源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海洋資源、海洋環境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
(三)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全區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實施全區海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四)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依法進行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全區海洋功能區劃,組織實施海域權屬管理,按規定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審批和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
(五)承擔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制定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發布海島對外開放和保護名錄。
(六)承擔保護海洋環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區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執行國家海洋環境保護標準、規範和污染物排海標準、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全區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發布海洋專項環境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
(七)組織海洋調查研究,推進海洋科技創新,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承擔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應用與管理,執行海洋技術標準、計量、規範和辦法,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承擔海洋環境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的責任。組織實施專項海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日常運行的管理,發布海洋災害和海平面公報,指導開展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
(九)依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研究維護海洋權益的政策、措施,在全區管轄海域實施定期維權巡航執法制度,查處違法活動。
(十)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海洋局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組書記、局長:張創智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光忠
總工程師: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