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邯鄲市人民政府下設的監督管理機關

位於邯鄲市,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

基本概況


2018年12月23日,掛牌成立。

現任領導


歷任領導

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申陸峰。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維護消費者權益;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根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邯鄲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組織制定市級地方標準,承擔市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准、發布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推進全市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五)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照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協調京津冀知識產權執法協作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制定實施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十七)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全市專利信息服務工作。
(十八)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代辦工作任務。負責知識產權的初審註冊登記。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
(十九)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檢查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環節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並對重大安全違法案件進行稽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中藥材地方標準,組織落實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指導縣(市、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監督縣(市、區)履行黨政同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考核。
(二十二)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完善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承擔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綜合規劃與對外合作處
(三)政策法規處
(四)綜合執法協調處
(五)外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處
(六)信用監督管理處
(七)價格監督檢查處
(八)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處
(九)網路交易和合同監督管理處
(十)廣告監督管理處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十二)質量發展處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十四)燃煤和成品油質量監督管理處
(十五)食品藥品安全協調處
(十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
(十八)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處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二十)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處
(二十一)食鹽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二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二十三)計量處
(二十四)標準技術管理處
(二十五)標準創新管理處
(二十六)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處
(二十七)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處
(二十八)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二十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
(三十)化妝品監督管理處
(三十一)知識產權保護處
(三十二)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
(三十三)知識產權管理處
(三十四)投訴舉報受理處
(三十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指導處
(三十六)新聞宣傳處
(三十七)科技和財務處
(三十八)人事處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離退休幹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