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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界

數學名詞

存在一個實數a和一個實數集合B,使得對∀x∈B,都有x≥a,則稱a為B的下界(lowerbound)。相反,在數學中,特別是在秩序理論中,在某些部分有序集合(K,≤)的子集S裡面,大於或等於S的每個元素的K的那個元素,叫做上界。而下界被定義為K的元素小於或等於S的每個元素。

定義


考慮一個實數集合。如果有一個實數,使得中任何數都大於,那麼就稱是的一個下界。
用數學符號表示為:對,都有,則稱是的下界(lowerbound)。
確界原理:若集合有上界,則必有上確界;若集合有下界,則必有下確界。
上確界定義:設是中的一個數集,若數滿足
(i)對,有,即是的上界;
(ii)對,存在,使得,即是的最小上界(leastupperbound),則稱為數集的上確界;
下確界定義:設是的一個數集,若數滿足:
(i)對,有,即是的下界;
(ii)對,使得,即是的最大下界(greatestlowerbound),則稱為數集的的下確界。

舉例


例如,5是集合{5,8,42,34,13934}的下界。
另一個例子是對於集合{42},數字42既是上界和下界,所有其他實數都不是該集合的上限或下限。
所有自然數的每個子集都具有下界,因為自然數具有最小元素(0或1,取決於自然數的確切定義)。自然數的無限子集不能從上面界定。整數的無限子集可以從下方界定或從上方界定。有理數字的無限子集可能來自也可能不會從下方界定,也可能不限於上述。
非空的完全有序集的每個有限子集都有上界和下界。

內容


下界的定義可以推廣到函數甚至是一組函數。
給定具有域和部分有序集合(),對於中的每個,如果,中的元素則是函數的下界。
在域定義並且具有相同代碼域(),對於D中的每個x,如果均成立,則函數是的下界。
如果函數是該集合中每個函數的下界,則進一步稱為函數集合的下界。
函數的上界概念類似地定義,只要用“”替換“”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