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地理系統
自然地理系統
地球環境指人類在其中生存與發展的地球表層,即自然地理環境,又稱自然地理系統。地球環境是由地質、地貌、氣候、水文、植被、動物界和土壤等組成的一個整體,這些要素並非簡單地彙集在一起,或偶然地在空間上結合起來,而是在相互制約和相互聯繫中形成一個特殊的自然綜合體或自然地理系統。
各自然地理要素也不是孤立存在和發展,而是作為整體的一部分在發展變化。各自然地理要素在特定地理邊界約束下,通過能量流、物質流和信息流的交換和傳輸,形成具有一定有序結構、在空間分佈上相互聯繫、可完成一定功能的多等級動態開放系統,即自然地理系統。
“整體大於部分之和”,自然地理系統作為一個整體,除包含所有自然地理要素外,還具有各要素相互作用所產生的一些新屬性。系統可分為不同層次或組織水平,任何系統都既從屬於更高級的系統,同時其本身又包含若干低級的系統。系統各部分之間特殊的網路關係,形成系統的結構。作為系統有機聯繫的反映,系統還具有有序性。系統的上述基本特徵,都是通過系統內部物質、能量和信息的運動得以表現的,因而動態性也是系統的基本特徵之一。按照耗散結構理論的解釋,自然地理系統是一個遠離平衡態的開放系統,要素之間存在著非線性關係,它通過與外界不斷交換物質與能量,有可能在一定條件下形成新的穩定的有序結構,即地理耗散結構。它具有一定的抵抗外界干擾的能力,可吸收外界環境的一般性漲落。其結構水平愈高,漲落回歸能力即保持系統穩定性的能力愈強。但在發生巨漲落時,這一結構將崩潰或解體,並逐步形成新的耗散結構形式。自然地理環境作為一個整體,其發展演化是具有方向性特徵的一個十分複雜的過程。這種複雜性主要表現在新的組成成分或要素的出現,以及由此導致的結構複雜化,沉積過程加強,岩石圈厚度增加,水圈含鹽量增加和離子成分發生有規律的變化,大氣成分發生質的變化,地貌複雜化和氣候多樣化,生物從低級形式向高級形式發展,新物種產生和一些舊物種滅絕,地域分異越來越顯著,等等。總結自然地理環境最重要的發展規律,首先要看到,自然地理環境所有組成成分的發展都是互相聯繫的。因此,在組成成分發展的同時,成分間的物質和能量交換也得到了加強。其次,這種發展具有前進式發展的特點,表現為新組成成分的陸續出現,太陽能的逐漸積累和自然界的地域分異日益強化。第三,發展是突躍式的而非直線過程,周期現象並不決定主要發展方向。第四,緯度地帶性作為普通規律在整個發展過程中發揮了作用。最後,自然地理環境的發展是事物矛盾鬥爭的結果。其中,有機體對環境的適應和改造起著特殊的作用。
自然地理環境的發展還具有一定的節律性。節律性是指由自然地理過程的循環和振蕩引起的隨時間推移而有規律演替的現象。節律性亦可稱周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