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審計
就地審計
就地審計是“送達審計”的對稱。審計機構指派審計小組或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所在地進行的審計。按其不同情況,就地審計又可分為常駐審計、專程審計和巡迴審計三種。常駐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委派審計小組或審計人員常駐被審單位所在地進行的經常性審計,例如審計署駐各部委審計機構的審計,專程審計是審計機構根據審計安排、為查明有關問題而指派審計小組或審計人員專程到被審計單位進行的有一定時間和空間限度及特定審計目的的審計,巡迴審計指審計機關根據計劃安排和具體需要輪流對若干個被審單位進行的審計。就地審計既可以減少資料的往返傳遞,節省時間,保證資料的安全完整,又便於深入現場,調查了解實際情況。
就地審計按照不同的情況,又可分為常駐審計、抽查審計(專程審計)和巡迴審計三種。
(1)常駐審計,是指審計組織派出審計人員常駐被審單位所進行的審計。它的審計重點是物資收發、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前的審計監督,但也不排除在必要時進行實物的抽查審計。
(2)抽查審計,是指審計組織為了某種需要,或為了查明某些問題派員專程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例如,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專程審計。
(3)巡迴審計,是指審計組織根據需要和可能,派出人員對所屬地區或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該種審計一般是把被審單位分為若干區域,分派幾個小組,每個小組負責一個區域內的有關單位,進行輪流審查;也可按所屬區的企業性質來劃分,如按工商企業來進行分組,輪流審查。國外的巡迴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對所屬工廠、支店及營業所進行的巡迴檢查。
就地審計可以深人實際,調查研究,易於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是我國審計監督中使用最多的一種方法。
這類審計一般用於經濟活動頻繁,審計內容較多,且有些項目需要通過實地審查,方能確定問題性質的審計對象。如經濟效益審計和專題(案)審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