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產品收購
農業生產者購進農副產品的行為
農副產品收購是向農業生產者購進農副產品的買賣行為。有社會農副產品收購和商業部門農副產品收購兩種口徑。前者是指國民經濟各部門以及非農業居民為了轉賣、生產和生活消費的需要,向農業生產者購進的全部農副產品。後者僅是指商業部門為了轉賣或加工後轉賣向農業生產者購進的農副產品。包括直接向各種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購進的農副產品,代國家徵收的農業稅實物,以及用工業品向農業生產者換購的農副產品等。
根據各類農副產品對國計民生的重要程度,國家分別採取統購、派購和議購三種收購方式。
(1)對國計民生關係重大的商品,如糧食、棉花、油料等,實行統購政策。
(2)對國計民生關係比較重要的商品,如生豬、烤煙、茶葉等,實行派購政策。
(3)對一、二類以外的商品和完成統購、派購任務后余留的一、二類商品,實行議購政策。
農副產品收購業務的特點是:
(1)政策性強。它涉及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合理安排,正確核定購留比例.按合同規定進行收購。
(2)季節性強。農副產品的生產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因此,在生產和收穫上都具有較強的季節性,這就要求農副產品收購工作,做好在收穫季節到來之前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準備工作.集中精力在收穫季節里收購。
(3)技術性強。農副產品大部分屬於動植物,品種多,規格複雜,有些是鮮活商品,因此要求嚴格驗質、定級、檢斤、計價。
(4)分散性強.農村的地理條件決定了分散性,收購工作是一個從分散到集中的過程。應採取靈活方式,方便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