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生產能力

土地生產能力

土地與其他生產資料不同的根本點,就是土地具有生產生物產品的能力。所以,土地生產能力是指在一定的技術水平和用途條件下,土地生產生物產品的能力。表示土地生產能力的指標是單位面積土地所能生產的生物產品的量,通常用斤每畝(斤/畝)或公斤每公頃(公斤/公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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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荒漠化又稱土地沙化。是指在沙漠邊緣的乾旱與半乾旱的草原地區,由於雨量稀少,蒸發量大,氣候乾旱多風,土地失去植被后,土壤受風蝕而逐漸演變為沙漠地帶的現象。土地荒漠化,使土地失去生物生產能力,沙土侵佔農田、草地和林地,威脅交通與村鎮。它是全球性的環境問題之一。土地荒漠化有自然原因,也有人為原因。人為的原因主要是不合理地開墾草原,過度放牧,濫伐森林,不適當地興修水利工程,過度利用水資源,開發礦產不注意復墾和恢復植被等。防治土地荒漠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或禁止人們對易荒漠化地區的不合理開發,保護植被,種樹種草,合理地調度和使用水資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