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壟斷
自然壟斷
自然壟斷亦稱“自然寡頭壟斷”。某些產品和服務由單個企業大規模生產經營比多個企業同時生產經營更有效率的現象。如自來水、電力供應,電信、郵政等。由於存在著資源稀缺性和規模經濟效益、範圍經濟效益,使提供單一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或聯合起來提供多數產品和服務的企業形成一家公司(壟斷)或極少數企業(寡頭壟斷)的概率很高。
自然壟斷(Natural monopoly)
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經濟學對自然壟斷的認識發生了重大的變化。1982年,鮑莫爾、潘澤和威利格用部分可加性重新定義了自然壟斷。假設在某個行業中有X種不同產品,Y個生產廠商,其中任何一個企業可以生產任何一種或者多種產品。如果單一企業生產所有各種產品的成本小於多個企業分別生產這些產品的成本之和,該行業的成本就是部分可加的。如果在所有有關的產量上企業的成本都是部分可加的,該行業就是自然壟斷的。換言之,即使平均成本上升,只要單一企業生產所有產品的成本小於多個企業分別生產這些產品的成本之和,由單一企業壟斷市場的社會成本依然最小,該行業就是自然壟斷行業。平均成本下降是自然壟斷的充分條件,但不是必要條件。新定義擴大了自然壟斷的範圍,它不僅包括傳統的自然壟斷即強自然壟斷,還包括了所謂的弱自然壟斷。
現代法學一般認為:自然壟斷是指由於市場的自然條件而產生的壟斷,經營這些部門如果進行競爭,則可能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或者市場秩序的混亂。法學上的自然壟斷概念不僅涵攝了經濟學上自然壟斷的內容,還突出了現代競爭法的精髓。這是社會進步的客觀反映。
經濟學理論基礎。西方自然壟斷理論從產生到發展大概經歷了規模經濟、範圍經濟和成本次可加性三個階段,它們各自解釋了自然壟斷出現和存在的原因。從總體上推進了社會對自然壟斷的認識。
一般認為,自然壟斷的產生原因有二:一是規模經濟,二是範圍經濟。
任何企業進行社會生產時,它總會面臨生產成本問題。如果企業的單位生產成本相對過高,則其必然會處於競爭的劣勢地位;如果企業的單位生產成本相對較低,則它就處於競爭的優勢地位。但是,企業的生產成本並不是固定不變的,除了技術等因素的作用即使在相同的條件下,企業的單位生產成本也可以隨著生產總產量的增加而趨於下降,原因在於當企業的總產品不斷擴大時,原先的固定成本被逐漸攤薄。這在固定成本投資較大的企業表現的尤為明顯。當長期平均總成本隨著產量的增加而降低時,規模經濟就出現了。當社會對某些行業的長期平均成本的降低速度與幅度提出要求時,這個行業往往就是自然壟斷。規模經濟很好地解釋了產品單一領域行業的自然壟斷。
在現實生活中,企業並不僅僅生產或提供單一的商品和服務,往往是多元化經營。如果由一個企業生產多種產品的成本低於幾個企業分別生產它們的成本,就表明存在著範圍經濟。由於單獨生產某一產品的企業的單位產品定價高於聯合生產的企業的相應單位產品定價,因此單獨生產的企業就會虧損,這些企業或者退出該生產領域或被兼并,這也會形成壟斷的局面。因此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薩繆爾森與諾德豪斯指出,有著範圍經濟的產業也可產生自然壟斷。對此,我國的大部分學者是持相同的觀點。從理論上來講,範圍經濟很好地解釋了產品具有綜合性領域存在的自然壟斷。
3、成本次可加性
這是產生自然壟斷新的基礎。1982年,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夏基、鮑莫爾、潘澤與威利格等人認為,即使規模經濟不存在,或即使平均成本上升,但只要單一企業供應整個市場的成本小於多個企業分別生產的成本之和,由單個企業壟斷市場的社會成本最小,該行業就仍然是自然壟斷行業。自然壟斷的定義或者最顯著的特徵應該是其成本的劣加性。換句話講,就是平均成本下降是自然壟斷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平均成本下降一定造成自然壟斷,但自然壟斷不一定就是平均成本下降。只要存在成本弱增性,就必然存在自然壟斷。成本的次可加性理論的提出,掀起了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的自然壟斷理論的變革,從理論上進一步解釋了自然壟斷存在的根源。我國的學者對之基本持贊同和認可的態度。
1、效率主導性
從自然壟斷的經濟學理論基礎來看,無論是規模經濟還是範圍經濟或者是成本的次可加性,自然壟斷主導取決於經濟效率而不是其它因素。規模經濟意味著生產更多產品時固定成本被逐漸攤薄越來越小,範圍經濟意味著在追加生產相關新產品和服務時進行聯合生產要比單獨生產的成本低,成本次可加性則意味著獨家壟斷經營的總成本小於多家分散經營的成本之和。自然壟斷主導建立在效率目的基礎上並且保障效率的實現。
2、呈現網路經濟特徵
綜觀世界各國的自然壟斷存在的行業和產業,如供水、電力、煤氣、熱力供應、電信、鐵路、航空等。我們不難發現採取自然壟斷經營的產業一般具有網路經濟的特徵即依賴一定的產業網路為市場提供商品和服務。如果離開這些產業網路,企業所生產或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是無法流轉到社會消費領域。衡量這些產業網路作用的最佳指標是網路上的流量(交通、電力、通訊信號等),而網路上的流量將隨網路節點的幾何級數增加。網路節點數量越多,邊際投資收益越大。
3、資產具有沉澱性與專用性
由於自然壟斷依賴於網路經濟為整個市場提供產品和服務,因此企業在經營自然壟斷行業時,將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基礎產業網路的建設。這些產業網路形成了大規模的固定資本,它們折舊時間長,變現能力差,從而導致了整個壟斷產業大量的資本沉澱。另外,由於基礎產業網路佔有的資產往往具有相應產業或者行業的專用性,所以資金一旦投入也就很難收回,所形成的企業資產也難以改為其他用途。
4、產品的日常性
供水、電力、煤氣、熱力供應、電信、鐵路、航空等壟斷行業,他們所提供的產品都是人們的日常生活必須品,具有日常性與必須性的特徵。自然壟斷行業通過它們的網路觸角將這些日常生活必須資料轉流到千家萬戶去以保持社會生活的穩定與有序。
1、產生的原因不同
自然壟斷的產生原因主要在於經濟效率或者效益,而行政性壟斷則是行政機關或者其授權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所造成的;
2、法律性質不同
自然壟斷由於它存在相當的積極性,大多數國家在立法上給予其豁免肯定它的合法地位。行政性壟斷是我國經濟體制轉軌時期的特殊產物,其本質是借行政權力行市場行為,它違背了依法行政原則,因此是非法的;
3、影響不同
自然壟斷往往帶來效率經濟增加社會總體福利,而行政性壟斷則不僅容易導致行政腐敗的出現,更會造成市場競爭機制的扭曲。
“哪些行業是自然壟斷?”與“哪些行業實行自然壟斷?”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前者是關係到自然壟斷的判斷標準問題,它不僅具有對現實市場結構的實然判斷功能,更具有對自然壟斷範圍的應然判斷功能;後者則是自然壟斷存在的範圍問題,通常是應然的探討與分析。通過前面對自然壟斷的概念、理論基礎與特徵的分析,我們對自然壟斷的判斷標準和產業範圍基本應該有了一定的認識與把握。
對於自然壟斷的判斷標準:
第一,該行業現成的市場結構為只有一個或者幾個提供相似或相同產品的賣者。換句話講,就是該行業的現行市場為壟斷或者寡頭的不完全競爭市場。
第二,形成上述市場結構的主要根源在於經濟效率的優先考慮。
第三,一個國家的法律對之必須持肯定的態度,包括明示和默示的肯定。
通過與上述所例的標準對照,我們不難看出目前我國的自然壟斷行業主要集中在公共基礎設施領域,如供水、供電、煤氣、熱力供應、電信、交通運輸(包括鐵路、城市交通、海港、水運和機場)、環境衛生設施和排污系統、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和處理系統等。
無論自然壟斷行業如何改革,他們都將受到法律的規制。這不僅是由自然壟斷行業的特殊地位所決定的,同時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通過對世界各國對自然壟斷行業的立法內容的考察,我們應建立含蓋以下基本內容的法律制度來規制自然壟斷行業,使其進入良性的運轉與發展狀態,促進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與社會穩定。
1、管理主體的法律制度
由於自然壟斷行業涉及領域的廣泛性和利益的多方面性,因此對自然壟斷行業依法進行管理的主體就不可能單一化。從維護和保證自然壟斷行業健康發展所需要的資源的角度來看,自然壟斷行業的管理主體主要涉及到反壟斷主管機關、產業主管者、,其他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如反不正當競爭機關、價格部門等則在各自的許可權範圍依法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配合前面主要的自然壟斷產業主管者做好對自然壟斷行業的管理工作。
2、管理方式的法律制度
由於自然壟斷行業對日常生活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因此在較早時期,各國對自然壟斷行業多採取國有化的辦法並將其置於政府的嚴格管制之下。管制方式主要是進入管制和價格管制。由於政府管制措施的失靈以及技術發展等因素地作用,自上個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西方國家開始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自然壟斷產業改革,逐步趨於放鬆管制並適當的引進競爭。單一化的投資格局被打破,自然壟斷行業經營呈現多元化格局。與此相適應,自然壟斷行業管制方式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管制手段趨於多元化與更為科學化。
3、監督法律制度
監督是社會管理系統的重要環節,對社會的發展變化起著控制的作用。自然壟斷行業歷來是多事之秋的領域,如果沒有健全法律監督制度對其加以監督管理,難以避免出現很多問題。對自然壟斷行業的監督管理主要包含三個方面:
一是法定的管理機關對自然壟斷行業經營者的監管;
二是社會對自然壟斷行業經營者的監督;
三是社會對法定管理機關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