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就業權

平等就業權

平等就業權包含三層含義: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業的權利和資格,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年齡、文化、宗教信仰、經濟能力等而受到限制;二是在應聘某一職位時,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參與競爭,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權,也不得對任何人予以歧視;三是平等不等於同等,平等是指對於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職位條件的人,應給予他們平等的機會,而不是不論條件如何都同等對待。

基本介紹


相關法條:
第十二條【就業平等】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就業男女平等】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二條【就業平等原則】理解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