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圍擋
城市建築工地外圍遮擋物
城市建築工地外圍圍蔽,遮擋物。起到一種美化,整潔,統一的作用。現在基本城市建設中,都會用來的。圍擋的高度一般在2米以上,常見的有2米,4米,6米和8米,或更高的12米等,圍擋表面和張貼該項目的效果圖和宣傳畫面等。或用於城市公益廣告。
圍擋高度在4米以下的,一般採用單立柱式,地下深挖基礎1米左右,立柱採用直徑140mm或189mm等。
圍擋高度在4米以上的,一般採用雙立柱式,地下深挖基礎隨高度的調整而調整。雙立柱採用直徑114mm-219mm不等。
表面打鍍鋅瓦,一般採用0.5mm厚。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衛生標準》實行封閉式管理,圍擋的高度不得低於1.8米。圍擋的顏色宜採用淺藍色、灰色或白色,無污染和油漆脫落,圍擋上可用淺藍色、灰色或白色油漆噴塗施工企業標識和項目名稱。施工企業標識和項目名稱設置標準為:“××公司承建××工程”,字體為仿宋字,字體大小為0.6米X0.8米(寬X高),字體下沿距地面0.6—0.8米,字體必須正確規範、工整美觀。圍擋不得用於擋土、承重,不得倚靠圍擋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圍擋做牆面設置臨時工棚、食堂和廁所等。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負責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設單位負責,圍擋管理單位應做好圍擋的維護、保潔工作,保持圍擋清潔,無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在圍擋上方設置標語、宣傳品的,應當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批准的範圍、地點、數量、規格、內容和期限設置。禁止利用施工現場圍擋設置戶外廣告。施工現場不按要求設置圍擋的,市、區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市、區建委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市、區城管執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