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師
估價師
一種職業稱謂,指受過專業教育的培訓、具有房地產或其他資產估價經驗、經考試獲取政府頒發的房地產或其他資產估價資格,並在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註冊登記后,能從事房地產或其他資產估價業務的專業人士。
土地估價師又稱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內容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其中土地估價師通過全部考試后獲取土地估價師資格,需實踐兩年後註冊。
任職資格
(1)執業技能。土地估價既是一門學科又是一門藝術,要求土地估價師除了擅長本專業外,還要掌握城市規劃學、建築學、土壤學、房地產、會計學等相關知識和技能;以及估價業務能力、諮詢能力、估價報告審核、評判能力等。
(2)職業道德。作為一名執業的土地估價師,要想更好地為委託方服務,就要具全面的土地評估理論與過硬的專業技能以及良好的職業素質,能堅持原則、講究策略,能做到合法、公正、公平、公開、客觀,不因一時一事毀掉自己和公司的信譽和誠信。這就要求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既堅持政策的原則性,又要有做事的靈活性。對政策方法的解讀和詮釋能力要在實踐工作中不斷地培養,掌握土地估價的藝術和方法,掌握辯證的思維。
(3)通用能力。土地估價師除了業務技能的必備要求外,還應在平時的工作中不斷訓練,掌握職業的方法與社會能力,可以要求土地估價師系統的學習《職業方法能力》、《職業社會能力》;要求更高級別的土地估價師學習《管理學精要》、《項目管理》、《質量管理》等,掌握管理中相關的方法,訓練創新意識與能力;還可利用編製核心業務實驗任務書來考核與指導各層級土地估價師的實踐操作能力,並在此實戰訓練過程中,讓其發揮自主能動性找到問題與不足,有針對性地進行改善,使能力得到不斷的提高。
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並註冊登記后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人員。
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科目包括《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評估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風險類型
1、民事賠償風險。《房地產估價師註冊管理辦法》(建設部100號令)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房地產價格評估過程中,因違法違紀或者嚴重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有權向簽字的房地產估價師追償”。
2、行政處罰風險。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與委託人串通或故意做不實的估價報告和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註冊單位對當事人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暫停執行業務、吊銷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註冊證》,並可處以罰款”“給當事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3、刑事處罰風險。《刑法》第229條第1、2款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是對“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闡述。
風險防範
1、加強法制學習,提高法律意識。許多房地產估價師埋頭鑽研業務知識,對估價規範、估價技術、估價參數耳熟能詳,但對法律知識卻知之甚少,導致難以把握對與錯、是與非、合法與違法以及罪與非罪的界限。作為估價師,必須學習有關的民法、經濟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知識,也要了解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刑事法律常識,就可以在心目中樹立起一道是非界線。
2、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和方法,客觀對估價對象進行評估,維護委託人的正當權益。
3、保證估價結果的合理性。提高估價結果的合理性是防範執業風險的核心措施。最根本的一點,就是正確把握市場,以市場信息為依據進行評估,各項參數的確定要依據市場行情,盡量避免主觀決定;估價結果要貼近市場行情,不能偏差太大。需要估價師平時下功夫去收集、整理市場信息,並將其應用於評估實踐中。
4、提高估價業務委託合同的質量,明確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有些風險是由於委託方和估價方責任未明確造成的。而有效防範此風險的方法是提高估價業務委託合同的質量,明確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估價業務委託合同是進行估價的依據之一,它明確了委託方和估價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應承擔的責任,必須由委託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務必在委託合同中寫明。
5、加強同行間的溝通與合作。不同的估價師所具備的估價專長不一樣,估價機構也是如此。通過同行的相互合作,可以取長補短、相互借鑒、互通信息,對一些難度較大或比較新型的評估業務可以共同探討研究,在做出高質量的評估報告的同時,也分擔了風險。
鑒定估價師與估價員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統一命題、統一考務管理和統一證書。鑒定估價員的鑒定形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勞動保障部門研究確定。凡在舊貨行業從事鑒定估價的人員,均可在自願的基礎上分別向中國舊貨業協會和所在省(市)舊貨業協會(尚未成立舊貨協會的其工作暫時由商務主管部門承擔)申報所要考試鑒定的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