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體育局
肇慶市體育局
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肇慶人員編製精簡方案〉和〈肇慶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肇發[2001]12號),原市體育運動委員會更名為市體育局。市體育局與體育總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是主管體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發展體育運動的政策、規定及工商管理法規,研究制訂體育經濟和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體育市場管理,發展體育產業。
(三)指導縣(市)區體育部門開展體育工作;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產業、各社會體育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實施“全民健身計劃”。
(四)統籌規劃體育運動項目的布局,制訂訓練競賽體制改革措施,指導業餘訓練工作。
(五)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國際、國內大型比賽和參加全省以上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定期組織市級運動會和各項比賽。
(六)開展對外和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指導體育系統及民間體育外事工作。
(七)組織和指導體育科研工作,開展體育系統的培訓工作。
(八)協助民政部門對全市性體育社團進行資格審查和管理。
(九)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抓好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掛體育市場管理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做好各科室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機關的文秘、信訪、調研、信息、檔案、機要保密、會議組織和行政事務管理及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等工作;管理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市體育系統職稱評審、體育外事出境報批手續等工作;辦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和因私出境人員的出境報批手續;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審計、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工作;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市級體育經費預算和基建投資計劃;管理機關的計劃、財務、統計和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體育設施建設的標準化和規範化;參與體育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指導協調體育產業發展。
(二)群眾體育科。
研究擬訂群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全民健身條例》的實施,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各行業、各部門開展群眾體育工作,加強青少年體育公共服務工作職責,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有關行業和部門群眾體育項目協會工作,承辦全市性社團和資格審查。
(三)訓練競賽科。
承擔市以上大型體育比賽的各項組織工作,負責參加市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工作;綜合平衡市運動隊項目的設置、布局,抓好各競賽項目的訓練體制改革;指導本市青少年競賽工作和各縣(市)區業餘體校的建設管理工作,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指導市運動隊後備人才及教練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體育科研工作;協助教育部門開展學校體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