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貿集團有限公司
河南商貿集團有限公司
河南商貿集徠團有限公司於2010年2月6日正式掛牌成立。該集團公司由商務廳原管轄的26家外貿企業組成,它的成立,標誌著省商務廳廳屬企業改革改制邁出了實質性步伐,也必將從根本上解決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多頭管理等問題。
2徠010年1月18日,省政府印發了《關於河南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的批複》〔豫政文(2010)12號〕,明確了河南商貿集團組建的原則、業務範圍、功能定位、組建方式、管理體制和運營模式等。
河南商貿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省管國有獨資公司,主要負責國有股權管理、託管相關國有企業及開展國內外貿易等業務,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河南商貿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后,通過改革改制,將優勢企業做大做強,對弱勢企業逐步進行改制並使其有序退出。
在搞活流通擴大內需方面,積極參與“雙百市場工程”、“萬村千鄉”、“家電下鄉”、“汽車摩托車以舊換新”項目建設;在糧油公司經營油脂業務的基礎上,做大企業規模,延長產業鏈;利用融資擔保和出口信用擔保的支持政策,為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和出口信用擔保;參與政府行為市場運作的大型會展活動和各類境內外商品交易會;開展國有貿易項下大宗商品的進出口業務,承擔保證市場供應重要商品的進口和儲備等。力爭用兩年時間,年進出口額達到10億美元,營業額達到20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達到5億至7億元,並擇機上市。
河南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成立后,省商務廳一次性將所屬 的其他國有企業整體划轉集團公司管理。河南商貿集團以現有重組企業的凈資產對應的股權作為註冊資本成立母公司,省政府為出資人,省政府國資委受省政府委託履行出資人責任,委託省商務廳代管。
河南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採用母子公司管理體制,代表重組企業的出資人和債權人,與重組企業形成母子公司產權關係,以最優方式處置重組企業的債務和不良資產,使之既具有處置重組企業資產、債務的法律地位,又不無限承擔重組企業的債務和連帶責任。同時保留整體划轉企業的獨立法人資格。“之前,很多子公司心裡沒有數,以為自己的法人資格沒有了,這種管理模式讓他們吃了定心丸。”孫哲說。
河南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將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有效的公司管控模式,實現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按照《公司法》規定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對出資人負責。公司的經理層為公司的經營機構,對董事會負責,具體組織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
河南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的成立,標誌著省商務廳廳屬企業改革改制邁出了實質性步伐,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它的成立,將進一步促進所屬企業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力;將進一步明確國資監管的行為主體和責任主體,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也將進一步規範政府的經濟管理行為,促進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從根本上解決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多頭管理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