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助理
具備一定的行政級別的管理工作職位
校長助理,通常具備一定的行政級別的管理工作職位,其級別和學校內各個部門負責人相當,但其級別低於副校長。校長助理升遷后,其職位一般為副校長或校內其他部門的負責人。各個學校的校長助理職位級別也各有差別,有些學校校長助理在學校是兼職,一般是某個院系的教授,或是某個職能部門的負責人,職位不佔有專門的行政資源和崗位級別。
天津大學、華東師範大學等高校開始試點學生校長助理,即選拔優秀學生擔任校長助理(無行政級別)。以天津大學為例,天津大學每年嚴格選拔10名學生擔任學生校長助理,至今已選拔六屆,每屆任期一年,主要工作是搭建校領導與學生溝通的橋樑,反映學生思想動態,協助校長進行相關調研工作,陪同校長出席外事活動等。
1.在校長領導下,具體承擔學校教育教學及校辦產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組織教職工學習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學習相關的業務知識,提高教師思想業務水平。
2.推動各有關部門制定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在分管的工作中,能夠就一些主要工作提出要求,使相關部門工作都有明確的奮鬥目標。
3.定期召開所屬部門的工作會議,了解工作情況,經常檢查總結,作出合理安排。負責考核所屬部門的中層幹部。
4.深入了解教師和幹部的業務、思想狀況,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做到用人之長,避人之短。
5.定期檢查教育教學設備的教學環境,提出合理化建議,以滿足教學工作的需要。
6.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經常了解學生的思想狀況,指導學生管理部門有針對開展教育活動。
7.認真貫徹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體育衛生工作的要求,加強衛生保健工作,提高師生的身體素質。
8.有計劃地安排學生必要的生產勞動和公益活動。
9.領導教學部門搞好期中、期末工作總結,安排好各種考試,並組織進行統計分析,不斷積累經驗,提高教學質量。
10.認真負責並創造性地完成本職工作,對校長負責,定期向校長彙報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