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傷害

重物墜落、夾擠等

起重傷害事故是指在日常起重作業中,脫鉤砸人,鋼絲繩斷裂抽人,移動吊物撞人,滑車砸人以及傾翻事故,墜落事故,提升設備過卷事故,起重設備誤觸高壓線或感應帶電體觸電等。

事故介紹


依據《企業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和傷害方式等,將事故分為20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爆破、火藥爆炸、瓦斯爆炸、容器爆炸、鍋爐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起重傷害是其中的一種。
起重傷害事故是指在進行各種起重作業(包括吊運、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墜落、夾擠、物體打擊、起重機傾翻等事故。適用於統計各種起重作業引起的傷害。起重作業包括:橋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門座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懸臂起重機、桅杆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汽車吊、電動葫蘆、千斤頂等作業。如:起重作業時,脫鉤砸人,鋼絲繩斷裂抽人,移動吊物撞人,鋼絲繩刮人,滑車碰人等傷害;包括起重設備在使用和安裝過程中的傾翻事故及提升設備過卷、蹲罐等事故。

危險因素


起重作業危險因素如下:
超載:超過工作載荷等。
基礎損壞。
碰撞:與建築物、電纜線相撞。
操作失誤:由於視界限制、技能培訓不足等造成的。
負載失落:負載從吊軌或吊索上脫落。
起重機在運行中對人體的擠壓和撞擊。
起重機車輪從軌道上脫軌。
使用的鋼絲繩超過安全係數,造成斷裂。
起重工未戴安全帽。
起重機吊鉤超載斷裂。
作業現場光線不良,造成視野不清。
使用報廢的鋼絲繩。
弔掛方式不正確,造成吊物從吊鉤中脫出。
制動裝置失靈。
滑輪損壞。
滑輪軸疲勞斷裂。
軌道鬆動。
軌道疲勞斷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