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制
一種統治制度
伯克制是新疆維吾爾族地區歷史上以“伯克”統領地方事務,具有封建領主制性質的統治制度。“伯克”為突厥語音譯,意為“首長”、“王”、“頭目”、“統治者”、“官吏”,后成為對新疆維吾爾族地方官吏或頭人的稱號。伯克原為世襲官職,一直延襲至和卓統治南疆時期。乾隆二十四年 (1759年),清朝平定和卓叛亂,統一新疆,任命維吾爾族原來官吏為各種伯克,管理各城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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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制是新疆維吾爾族地區歷史上以“伯克”統領地方事務,具有封建領主制性質的統治制度。“伯克”為突厥語音譯,意為“首長”、“王”、“頭目”、“統治者”、“官吏”,后成為對新疆維吾爾族地方官吏或頭人的稱號。伯克原為世襲官職,一直延襲至和卓統治南疆時期。乾隆二十四年 (1759年),清朝平定和卓叛亂,統一新疆,任命維吾爾族原來官吏為各種伯克,管理各城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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