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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魯迅《南腔北調集》中的文章

徠聲明,漢語詞語,拼音為shēng míng,是魯迅的一篇文章,意思是公開表態或說明真相。出自《南腔北調集》,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四月二日《語絲》第四卷第十四期。

基本解釋


徠1、公開表態或說明真相
莊嚴聲明
我們則公開聲明,恰是為著促使這些東西的消滅而創設條件,而努力奮鬥。——毛澤東《論人民民主專政》
2、指聲明的公告
發表聲明

註釋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四月二日《語絲》第四卷第十四期。
(2)M女士指馬湘影,當時上海法政大學的學生。《魯迅日記》一九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午得開明書店……轉交馬湘影信,即復。”
(3)曼殊蘇曼殊(1884—1918),名玄瑛,字子谷,出家后法號曼殊,廣東中山縣人,文學家。著作有《曼殊全集》。他的墳墓在杭州西湖孤山。
(4)H君指許欽文,浙江紹興人,當時的青年作家。作品有小說集《故鄉》等。
(5)“前驅”高長虹在一九二六年八月號《新女性》所刊的“狂飆社廣告”中,說《狂飆》是“與思想界先驅者魯迅及少數最進步的青年合辦”。“落伍”,參看本卷第67頁注。

引證釋義


“申明”是“鄭重說明”的意思,“聲明”是“公開表示態度或說明真相”,用做名詞時,指“聲明的文告”。
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聲明”重在公開宣布,以讓公眾知道;“申明”重在說明,以說服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