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5年4月30日,坐落於上海市肇嘉浜路308號。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下轄第一、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海事法院、金融法院、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等專門法院以及 16個區法院。上海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下級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指定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中級法院、海事法院及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等。高級人民法院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現設有立案、刑事、民事、商事、知識產權、海事海商、金融、行政審判庭、執行局等審判業務部門。此外還設有辦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裝備處、監察室等綜合部門。
上海高院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線,以司法體制改革為動力,強化審判工作,服務工作大局,推進法治上海、平安上海建設,堅持從嚴治院,建設過硬隊伍,努力為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上海高院著力推進司法公開,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在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公開平台的基礎上,逐步構建了12368訴訟服務平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平台、律師服務平台、新聞信息公開平台等司法公開新的渠道。上海司法文明指數連續三年名列全國第一。
上海法院作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單位之一,堅決貫徹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堅持頂層設計、分步實施、試點先行、先易后難、依法穩妥的原則,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確方向,準確把握改革的目標任務,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改革,較好地完成了改革任務,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創造了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上海高院著力抓好法院隊伍建設,加強廉政教育,強化審務督察;加強法官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不斷提高司法能力,湧現出了一大批鄒碧華式的好法官、好乾部。
五年來,全市法院共有106個集體、186人次獲全國級、全國法院級的表彰獎勵。5家法院被評為“全國文明單位”“全國模範法院”“全國優秀法院”,8人次榮獲“全國模範法官”“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最美基層法官”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