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整備局
深圳市土地整備局
2012年10月29日,在原深圳市征地拆遷辦基礎上設立的深圳市土地整備局掛牌成立
這是全國第一家土地整備局,承擔統籌協調、指導深圳全市土地整備、征(收)地和房屋徵收等工作職能。新成立的深圳市土地整備局為副局級建制,局長由新任的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副主任劉世會兼任。
深圳面積不足2000平方公里,土地資源極為有限,歷經30多年的高速發展,深圳面臨的人口、土地、資源和環境“四個難以為繼”的矛盾日益緊迫,尤其是土地資源的緊缺成為制約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最大瓶頸。
此舉著眼於提升城市發展質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推動城市發展轉型的重大決策,也是著眼於服務和改善民生,提高城市環境品質,推動全市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舉措。
到2020年,深圳新增可建設用地僅58平方公里,且用地分佈零散、歷史遺留問題複雜。而“十二五”期間,深圳計劃通過土地整備釋放150平方公里的建設用地,因此,土地整備是破解土地緊約束的重要舉措。
土地整備是深圳新一輪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於深圳轉變發展模式、提升城市發展質量具有重大意義。
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土地整備、征(收)地和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有關土地整備、土地收回、房屋徵收拆遷相關政策、標準與規範的制定與協調;組織編製土地儲備專項規劃和土地整備年度計劃;統籌全市房屋徵收、土地收回以及補償安置房建設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土地資產的經營管理(含土地投融資)。
二、負責土地整備項目立項工作。
三、負責土地收回和房屋徵收管理工作。
四、統籌協調全市土地整備資金計劃;按許可權,管理相關土地整備資金。
五、負責審核各區(新區)土地整備項目實施方案。
六、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用地預選址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報批等。
七、負責對區(新區)土地整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八、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今年5月,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綜合試點啟動,拉開了第三次“土改”的大幕。而深圳市成立專門的土地整備局,也被認為是進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嘗試。
“目前深圳的土地利用形式轉向了城市更新。”宋丁同時也指出,在城市更新過程中,儘管土地所有權歸政府,但土地使用權不在政府手中,歸業主所有。政府要進行舊有土地整理和加以開發利用,必須完成收回土地給予相應補償。
由於在城市更新項目中,業主大多沒有土地開發權,因而在今年3月出台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實施細則中,深圳一改過去城市更新辦法中規定的由社區自行申報改造的做法,而將城市更新納入政府統一主導,並由政府導入大開發商進行改造升級。
這一做法也引來外界的質疑,使得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更有利於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國企受益。除此之外,土地整備也為政府協議出讓或定向出讓的形式將土地資源讓給需要引入的大型企業創造了條件。
實際上,深圳成立土地整備局的目的,除了化解城市土地資源瓶頸,另一方面也涉及為深圳產業升級而騰挪空間的作用。
2011年,深圳土地整備計劃執行情況中,移交用地大多以產業用地、公共配套、城市交通和市場基礎設施用地為主。其中產業用地299.35公頃,佔23%;公共配套、城市交通和市場基礎設施用地415.57公頃,佔32%;規劃居住用地和商服用地145.35,僅佔總用地11%。
這意味著,深圳土地整備計劃中,用於產業升級或產業配套的土地佔了大多數。儘管如此,深圳土地整備計劃仍然面臨一個資金難題。2012年300億元的土地整備計劃總投資中,累計完成投資僅為35億元,新增的266.15億資金能否順利落實,還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