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旅遊局
遼寧省旅遊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旅遊局,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2016年改為遼寧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等公共服務建設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旅遊業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旅遊行業標準和規範的具體實施細則;指導各市旅遊工作。
(二)制定全省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全省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省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四)承擔規範全省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省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負責全省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國家赴港澳台旅遊的政策,指導全省對港澳台旅遊市場的推廣工作;管理全省居民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及相關事務;負責我省旅遊行業派駐國外的機構及境外國家(包括港澳台)在我省開設旅遊機構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國家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旅遊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和離退休老幹部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假日旅遊的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承擔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研究全省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旅遊體制改革和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文件、重要材料的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
擬訂全省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以及重要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指導和協調紅色旅遊工作;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四)監督管理處。
監督管理全省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擬訂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的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省居民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及相關事務;依法辦理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和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批事項;負責全省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旅遊宣傳處。
負責國內旅遊市場開發工作;負責全省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政務宣傳以及旅遊行業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全省重要旅遊產品推廣工作;負責組織重大促銷活動和重要旅遊節會活動;指導全省旅遊宣傳品編製工作;負責國內和省內旅遊區域合作。
(六)國際聯絡處。
負責國際旅遊市場開發工作;開展對國際和港澳台旅遊市場宣傳推廣工作;負責與境外旅遊組織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境外駐遼旅遊機構的審核和管理;負責旅遊外事相關工作。
(七)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製工作;指導全省旅遊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和等級標準考核工作;落實國家旅遊人才援藏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置紀檢組、監察室 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遼寧省旅遊局信息中心
遼寧省旅遊教育中心
遼寧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