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

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

政策解釋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 商品檢驗業務分為法定檢驗、公證鑒定和委託檢驗三種。相關條目法定檢驗、公證鑒定和委託檢驗

政策解釋


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 是指為了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身體健康,而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數量和包裝等嚴格按照合同和標準規定,進行檢驗和監督管理。商品檢驗業務分為法定檢驗、公證鑒定和委託檢驗三種。
我國1989年8月1日正式公布實施的商檢法規定:
1.一切進出口商品都必須經過檢驗;
2.進出口商品的收貨、用貨部門、生產、經營和儲運部門,都應該受國家商檢機構的監督檢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是統一管理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的機關。

相關條目


法定檢驗、公證鑒定和委託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