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失業人員

下崗失業人員

下崗失業人員是指: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下崗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為了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經國務院批准,現就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

解釋


1.單位由於各種原因(改制、減員增效等)裁員造成的下崗人員。
2.單位由於倒閉造成的下崗人員。
3.員工自身違法違紀被單位開除造成的下崗人員。
4.其他在退休前、不屬於員工意願的離職均屬於下崗失業人員。

擴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