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告警器通常由掃描天線、激光監別器、探測器、放大器、微處理機、指令控制器、報警顯示器等組成。
laser warning equipment
設置在坦克、
艦艇、飛機等武器裝備上,用於探測、報知敵方
激光武器、激光制導武器、
激光雷達、激光測距機等的被動偵察裝備。又稱激光報警器。
20世紀70年代初開始研製,尚處在實驗階段。僅有少數型號裝備部隊,如美國裝備於
直升機上的AN/AVR-2型激光告警器。它是根據
激光的相干特性,在激光束變成電信號之前加激光鑒別器,以鑒別信號是否由激光源發出的,再根據干涉條紋分佈和出現的時間,確定激光的
波長、
脈寬、光強等參數,然後經放大器送入微處理機進行分析和處理。最後,一路以聲、光形式發出報警信號;一路通知干擾對抗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