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終結階段

審計終結階段

審計終結階段是指實施階段結束以後,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工作底稿編製審計報告,並將有關文件整理歸檔的全過程。

目錄

正文


審計終結階段的內容
(一)編製審計報告。審計人員在完成外勤審計工作台以後,就開始進入編製審計報告的階段,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有:整理、評價執行審計業務中收集到的審計證據;複核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期後事項;匯總審計差異,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或做適當披露;形成審計意見,撰寫審計報告。只選擇那些具有代表性、典型的審計證據在審計報告中加以反映。
審計證據的取捨標準有:(1)金額的大小;(2)問題性質的嚴重程度。
(二)作出審計結論和決定。
國家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查,如果發現存在嚴重違法亂紀問題,在簽發審計報告時,要做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責成被審計單位遵照執行,並通知財務、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協助執行。對有關責任人員,審計機關應向其領導部門提出給予紀律處分的建議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具有法律效力,一經下達,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
(三)審計資料的整理歸檔。終結階段的最後一項工作是對有關審計資料和文件的清理歸檔工作。審計人員應將向被審計單位調閱的資料全部歸還給被審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