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岡

張鳴岡

張鳴岡(1535-1616),江西萬安(今贛南萬安縣)人。

簡介


張鳴岡是萬曆八年(1580)進士,官御史,因疏劾中官專權,被貶廣德州判官。萬曆三十八年至四十二年(1610-1614)以兵部右待郎、右僉都御史兼任兩廣總督,力抑稅監,為民請命。

生平


1614年,朝廷接納兩廣總督張鳴岡的上書,加強澳門的軍事防範。
1614年(明萬曆四十二年)兩廣總督張鳴岡上疏並經明朝政府同意,到澳門葡萄牙人“加意申飭明禁,內不許一奸闌出,外不許一奸闌入,毋亡事,毋馳防”。並由廣東海道俞安性立五條禁款,刻石公布約束澳葡,包括禁止販賣人口,不得收買華人子女,按指定地點停泊船隻聽候檢查,不準私建房屋等。
終南京刑部尚書。萬曆四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