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是在北京召開的一次會議。
2012年5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中國首都北京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
“十二五”時期,要本著儘力而為、量力而行,統籌城鄉、強化基層的原則,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增強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國情、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夯實基礎。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舉措,是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
《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較為全面系統勾勒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的各項制度性安排,是“十二五”乃至更長一段時期構建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綜合性、基礎性、指導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主要內容有:
一
是明確“十二五”時期基本公共服務的範圍和項目。在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基本社會服務、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及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確定了44類80個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如公共教育領域的義務教育免費、寄宿生生活補助、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等。
二
是按照服務對象、保障標準、支出責任、覆蓋水平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每一項基本公共服務的國家基本標準,旨在體現公民權利、政府責任和基本公共服務工作目標,以明確基本公共服務在國家層面的管理和技術規範。所有標準的內容均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提出。
三
是實施一批保障工程,如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程等,改善各領域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基礎設施條件,健全服務網路。
四
是要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健全促進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機制,加大公共資源向農村、貧困地區和社會弱勢群體傾斜力度,把更多的財力、物力投向基層,縮小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差距,促進資源均衡配置、發展機會均等。
五
是建立與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增長相適應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增長機制,明確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健全財力保障機制,切實增強各級財政特別是縣級財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能力。
六
是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在堅持政府負責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七
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責任分工,加強評估、監督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