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魚符是唐代官員使用的魚形符契。一般長約6、寬約2厘米。分左、右兩半,中間有“同”字形榫卯可相契合。魚符,這種身份證正式使用時間在唐代,是唐高祖李淵的一項發明。魚符分左右,使用方法是,左符放在“派出所”(內廷),作為“底根”;右符由持有人隨身帶著,作為身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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