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居住證

廣東省居住證

居住證制度,就是要保障廣大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增強流動人口的歸屬感、認同感,同時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李容根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以高度的責任心、紮實的工作作風,做好居住證推廣實施工作。同時,希望廣大來粵建設者充分認識到居住證制度的重要意義和權益保障功能,積極主動登記辦證,配合政府部門攜手把居住證制度實施好,為廣東經濟社會新發展作出新貢獻。

簡介


設定依據

《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粵府〔2003〕81號)。

申領範圍

廣東省居住證
廣東省居住證
凡是符合本省引進人才專業需求,通過柔性流動來本省工作或者創業,不願意改變其戶籍、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籍、台灣地區籍(以下簡稱港、澳、台籍)、國籍的人員和不願意放棄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的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廣東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

管理機構

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人事部門)主管本省引進人才工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及省直和中央駐穗單位、在省人事部門設立人事戶頭的單位引進人才申領《居住證》的審核。
省公安部門負責《居住證》的製作,省直和中央駐穗單位及在省人事部門設立人事戶頭的單位引進人才申領《居住證》的核發及其相關管理。

證件申領


申領條件

申領人必需具備下列基本資格條件:
1.符合本省引進人才專業需求;
2.具有中國境內大學、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者其他國家知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具有技師資格及以上的特殊技能;
3.具有從事五年以上應聘職位要求的本專業工作資歷,掌握所要承擔工作範圍內的知識和技能,並能正確實施技術指導,勝任本職工作;
4.外地來粵務工人員憑勞動合同或居委會居住證明也可辦理。
5.遵守國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規以及應聘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沒有犯罪記錄。
具體資格條件,可上廣東省政府網、廣東人事網或廣東人才網查看《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粵府〔2003〕81號)中的《申領〈廣東省居住證〉的資格條件審核細則》。

報送材料

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
1.《廣東省居住證申請表》一式3份;
2.本人的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業績證明材料;
3.有效的身份證明;
4.在本省的住所證明;
5.婚姻狀況公證書;
6.本省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7.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
8.已經在本省創業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投資或者經營業績的相關證明;
9.已經入境的境外申領人,還應當提供合法的入境證明;
10.已經持有《外國專家證》或者《港、澳、台專家證》的人員,免交上述(2)至(5)項材料,憑《外國專家證》或者《港、澳、台專家證》和第(6)項材料申領《居住證》。

辦證時限

政府人事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並在《申請表》里簽注是否符合申領條件的認定意見,發還給申請人《申請表》2份。

辦理機構

廣東省人事廳人才管理開發處

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圖
辦理流程圖
本流程包括廣東省居住證的受理、審核、制證、分發、功能載入、發放等環節。
受理
流動人口應到其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或社區(村)警務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
需提交的材料
1.填寫好《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辦證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執;
4.辦理有效期為6個月至3年居住證的,需提供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5.為便於居住證功能批量載入,單位統一辦理的,應同時填寫好固定格式的《廣東省居住證服務功能批量載入申請表》,個人辦理的,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填寫,一定時間內的辦證人形成一份批量載入申請表。申請表只需提供電子文檔。
辦理步驟
1.審核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當場審核辦證人提交的材料,對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同時將集體辦理單位上交的《廣東省居住證服務功能批量載入申請表》電子文檔複製保存,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並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2.辦證人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將辦證人提供的資料錄入信息系統,提取相片,錄入有效期限,在系統中進行居住證受理。個人辦理的,工作人員還應根據其上交的《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有關內容填寫好《廣東省居住證服務功能批量載入申請表》電子文檔,予以保存。
3.判斷是否需收取工本費。根據系統受理時的提示,確認辦證人是否首次辦證。首次辦證的免費,非首次辦證的按規定收取證件工本費,並列印繳費通知單。
4.列印受理回執交給辦證人。
審核
審核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採取信息系統受理信息與文字材料相結合的原則,根據辦證人所提交的材料對已錄入信息系統的信息逐條審核。
制證
分局或派出所制證室按一定條件提取各受理單位已審核的辦理居住證數據,發送到制證機進行制證,對制好的居住證視讀信息和機讀信息進行檢查,發現有問題的重新制證。
分發
分局或派出所制證室按照提交制證單位進行分選包裝,在信息系統中按接收單位列印分發清單,清點核對無誤后,將成品證件下發給下屬單位,並將已經分發的居住證信息在信息系統中註明。
功能載入
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在居住證發放給流動人口之前,預先對居住證進行批量載入。步驟如下:
1.數據導入。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將單位上交或自行製作的《廣東省居住證服務功能批量載入申請表》電子文檔表格複製至U盤保存(U盤只能存放該批次的申請表)。將U盤插入居住證服務功能自助載入機上的外接介面,執行數據導入,導入過程中不可撥出U盤。
說明:
2.批量載入。完成數據導入24小時后,居住證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將只存放有該批次申請表的U盤插入自助式載入機,使用批量載入功能,逐張插入居住證進行功能載入,並列印功能載入回執。
說明:
3.對於已發放給流動人口的居住證載入服務功能的,可以工廠、企業為單位統一收集居住證,參照上述模式進行批量載入,也可指導持證人到居住證受理點,在廣東省居住證服務功能自助載入機上按提示進行載入。
發放
居住證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將製作完成並已載入服務功能的居住證和功能載入回執發放給流動人口,收回居住證受理回執,在信息系統中加註已領取信息。同時應將功能載入回執所列注意事項口頭告知辦證人。
項目變更、更正
1.居住地址變更。持證人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工作人員根據其申請變更項目登陸信息系統對居住地址進行變更操作,同時使用專用設備對持證人所持居住證晶元和居住地址欄進行擦寫,變更為現居住地址,其居住證無需更換。
2.主項信息變更。變更持證人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址、身份證號碼、持證人相片的,持證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上述受理、審核、制證、分發和發放的程序辦理。
3.非主項信息變更。變更除主項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的,持證人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工作人員根據其申請變更項目核對相關材料后直接在信息系統中進行信息的變更、更正。
4.居住地址和非主項信息變更當場辦理。
延期
1.延期6個月以下的,持證人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工作人員根據其申請延期時長並核對相關材料后,登陸信息系統對有效期限進行變更操作,同時使用專用設備對持證人所持居住證晶元和居住地址欄進行擦寫,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證無需更換。
2.延期7個月至3年的,持證人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工作人員根據其申請延期時長審核下列材料:(1)以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2)以經商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或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其補充材料或者依據現有材料確定延長的期限。
3.延期6個月以下的,當場辦理;延期7個月至3年的,最長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
註銷
1.居住證遺失或者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補領、換領的程序辦理。
2.逾期未領取的,定期集中銷毀。
3.證件製作過程中因操作失誤,製成錯證、壞證的,重新為辦證人制證並不得收取費用。廢證定期集中銷毀。
補領、換領
辦證人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項目變更申請表》,按照上述受理、審核、制證、分發和發放的流程辦理。

歷史演變


未辦理暫住證的人員,在楊箕村治保會排隊當場辦證。
辦理暫住證
辦理暫住證
關先生收集了自己使用過的卡片式暫住證。
廣州暫住證演變史:
1958年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一次會議於1958年1月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該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以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註銷。”
1985年公安部1985年7月13日頒布《關於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第一次提出了外來人口必須申領暫住證的規定。標誌著全國統一的暫住證制度的形成。全國共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出台了相關的管理規定。
2001年廣州從2001年開始實行IC卡暫住證制度,根據相關規定,辦理該證工本費20元,其後每年還要繳交治安聯防費用、調配費等等,加起來每年約為158元。
2003年孫志剛事件使得收容制度被廢除,社會各界對改革暫住證的呼聲日益高漲,廣州抓緊對暫住證制度改革的研究。
2006年10月廣州IC卡暫住證收費減半。
2007年10月IC卡暫住證工本費取消,改為交2.5元治安聯防費。
2009年3月《廣東省流動人員服務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省人大審議,廣東擬以居住證制度取代實施十餘年的暫住證制度。新條例取代1999年的舊文件,從“管理條例”變為“服務管理條例”。原《條例》規定只對“在本省經商、就業的流動人員”發放“暫住證”,而“居住證”的發放範圍擴大至16-60歲的流動人員。
2010年1月1日廣東省實行以居住證制度為核心內容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一證通”制度,取代暫住證制度。
暫住證到居住證是一個進步
居住證表示,我是當地的居民。暫住證好像顯示,我總是個外地人。居住證是對在一個城市常住人口的承認,畢竟他也是要給當地納稅的,是一種身份的承認。
居住證的實質好處
一、像深圳7年後可以轉為正式戶口;具體數額上有些限制不過也是進步;居住證和正式戶口還有區別;實惠方面小孩上學可以有所優惠,一定安排,每個城市不同操作有不同標準;社會保障方面還是有些欠缺,外來務工人員社保全覆蓋了可以更有利推進外來工的保障,具體方案還沒看到,推進的速度還不是很快。
二、高考這一塊,看能不能享受本市同等生源的待遇,還沒看到;戶口存在很多的福利,看福利能否均等化,這是下一步怎麼做,暫時還沒看到這方面的,我更多認為是心理上,很多細節還沒落實處,沒有很實質性的推進;全國04年到06年,從戶籍人口到常住人口來統計,承認常住人口是納稅人,並不能因為戶口不同,否認對城市的貢獻;不過,教育資源和醫療資源有很大負擔;一步到位很難。
暫住證PK居住證
暫住證是外來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外來人員到達本市后,應在三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周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來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廣州的暫住證可享受九大便利服務:
1.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2.申請法律援助
3.申報科技成果
4.享受計劃生育、婚前保健、孕期保健服務
5.參加社會保險
6.使用社區公共服務設施
7.子女義務教育
8.子女享受免疫
9.兒童保健服務
居住證2013年前全國只有少數城市施行居住證制度,居住證將與社保、就業、教育、居住等掛鉤,使持證者享受與同城市民一樣的服務。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延期手續的,辦理單位不得收取費用。
持居住證的便利服務:
1.參加社保、享受公益性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
2.享受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3.享受國家規定的免費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
4.傳染病防治和兒童計劃免疫保健服務
5.可以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和有關社會事務管理等眾多權利
6.符合一定的條件,流動人口可以申請常住戶口,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可享受常住戶口學生待遇
考慮到與原條例有關規定的銜接,新條例特別規定:已經辦理暫住證的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的,其居住期限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