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教育
補習教育
最近二十年在世界範圍內,補習教育已成為非常龐大的產業,它與正規教育體系相伴而生,被稱為正規教育的“影子”體系。這一“影子”吸納了數以萬計的人就業,消耗了大量資金,佔用了教師和學生大量時間。
在我國,“影子”教育,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補習教育,體系規模龐大。在義務教育階段,這種補習教育體系的主要形式有:(1)校外補習教育。以“一對一”教育、“尖子生”教育為特點,對正規教育體系的教學科目進行競爭性、補償性教育。(2)興趣和特長教育。適應學生個體的興趣和需要,特別是一些專業性很強的領域,如某些技術學科、藝術和體育項目,習得特殊的技能,培養獨特的興趣。(3)學習困難學生的干預教育。對無法靠自己的努力克服學習困難的學生,通過干預其學習方式,對個體的學習行為進行改造。
調查發現,全國家庭教育支出平均為每年5244.08元。其中,城市家庭為7267.88 元,縣鄉村家庭為4729.06元。按照支出的走向劃分,家庭在學校外購買各類教育產品和服務的平均支出為4055.18元,約佔教育總支出的77.3%;其中,城市家庭為5553.92元,約佔家庭教育總支出的76.4%;縣鄉村家庭為3681.18元,約佔家庭教育總支出的77.8%。可見,在家庭的教育支出中,絕大部分支付給了學校以外的機構。隨著“兩免一補”政策的不斷落實,家庭教育支出中學校所佔的份額會越來越小,而對校外教育產品和服務的購買將成為主要部分。小學的各類補習支出高於初中,城市小學的補習支出是農村小學的2倍。
雖然補習教育體系規模龐大、社會影響顯著,但對這些特徵進行價值判斷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原因在於,國際上對待補習教育的判斷標準是變化的。二戰后基礎教育應當由政府免費提供的觀點佔據了主流位置,動員更多的社會資源投入教育一直是各國基礎教育發展的“主調”。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政府不鼓勵甚至抵制補習教育。但是,自上世紀90年代后,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教育體系建設的任務需要轉到適應多樣化教育需求的方向上,然而,政府財政性教育資源不可能滿足所有的教育需要,財政資源必須和私人資源配合。於是,如何處理正規教育體系和補習教育體系的關係,就成為各國教育體制改革的焦點。這時,對補習教育體系的社會影響進行調查和判斷對於引導體制改革的方向具有決定意義。
1、補習教育具有彌補正規教育體系不足的功能
2、補習教育可能會擴大社會階層間已經存在的差異
3、補習教育對學生校外生活方式影響明顯
4、補習教育不一定提高整體教育水平,但對個體具有功利性效果
家庭選擇補習教育本是個體選擇行為,一般來說,政府應該尊重家庭所作出的選擇。然而,當一種行為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時,該行為就會聚集併產生社會影響,即“外溢”效應。“外溢”效應的存在並不意味著政府一定要採取措施干預,但它卻反映出制定社會政策時分析個體行為的必要性。
1、不同年級的學生顯示出不同的補習偏好。
2、女生更容易接受特長教育,男生更願意參加校外輔導。
3、城市學校的各項補習支出均明顯高於縣鄉(村)學校。
4、“父親受教育程度”對所在家庭補習教育支出影響明顯。
社會調查數據和國際社會的案例,都說明在體制設計上逐漸接受補習教育體系的必要性,有關部門與社會公眾應當對這個“影子”教育與正規教育的固有伴生關係有充分估計,有正確和全面的認識。義務教育政策必須尋找到一個合適機制,設置緩衝地帶,化解和緩和這種矛盾。目前,為了完善正規教育和“影子”教育之間的運行機制,迫切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1.建立國家社會發展關鍵指標體系,將家庭主要的教育支出欄目列入社會發展監測指標,系統化地了解家庭的教育行為。目前,許多國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社會發展關鍵指標體系,如美國的國家關鍵指標體系,監測38個和民生有關的指標,以便確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和領域。澳大利亞開發經濟、社會和環境關鍵指標,將主觀調查指標和客觀指標集結成為結構化的指標群,並在此基礎上發布年度報告,對於政策制定、政府和民眾的溝通、培育社會理性都有重要影響。我國也有各行業的監測指標體系,但並不包括對民眾行為的調查與分析。這對於決策來說,就缺少了來自民眾偏好的信息。
2.在正規教育和補習教育體系之間劃定清晰邊界,嚴格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在美國,除了由政府直接提供義務教育服務外,至少還有以下六種方式提供多樣化的服務:針對跨學區學生的政府出售和政府間協議方式、特許經營、政府補助、私立教育、志願服務(主要指教會提供的教育)、自我服務(家庭教育)等。在制度框架內留下選擇空間是公共服務的根本原則,即使是政府做好事,也不可能用一種菜單滿足所有人的需要,如果不能很好地處理好多樣性供給的問題,很可能出現“好心做壞事”的現象。但是,多樣化供給必須給出各種方式之間的界限,正所謂“各走各的道”,在教育實踐中,公眾對中小學的假期補習的確存在客觀要求,但應交給市場去滿足,政府要做的就是監測和管制補習教育市場,引導民眾教育需要。如果政府公辦中小學從事補習教育,不僅會帶來一些現實問題,更重要是混淆了“真身”和“影子”之間的界限,不利於規範辦學行為。
3.積極探討家長參與、社區實施的課後看管服務。中小學的看管功能是家長的客觀要求,在禁止中小學辦補習班的過程中,課後看管也隨之被禁止了。從發達國家的實踐看,對家庭提供看管服務,是社會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小學校舍內,組織家長或由社區進行看管服務,是在規範學校辦學行為的同時,開展對家庭服務和加強學生課後交往的有效替代方式。
4.開展對補習教育效果的專項調查,幫助家長認識補習教育的局限性,引導家長理性消費。補習教育是家庭的選擇行為,有關部門在這個領域中以頒布禁令的方式制止某些非理性消費,是不合適的,可能會因為實施成本較大,而影響政策或者禁令的嚴肅性。韓國就曾經頒布禁令,禁止所有的補習教育(1980年),但結果是韓國家長在“補習教育”的花費是政府教育投資總額的1.5倍。這一鮮明反差告訴我們,一味禁止課外補習絕不是明智選擇。通過提供數據和介紹情況,幫助家長認識補習教育的局限性,搭建政府與公眾間交流的信息平台。
5.為農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政府補償教育服務。市場化補習教育體系帶來的最大問題是擴大階層差距,為了減少這種負面影響,從長期來看,城市化發展、減少貧困需要不斷推進。然而,從短期看,一些志願性組織為農村和城市貧困家庭提供的藝術教育項目、學困生幫扶項目,能夠起到很好的社會示範作用,也有助於引導市場化的補習機構履行一些幫扶弱勢群體的社會責任。
6.從長遠看,政府管理部門還需要將素質選拔性考試製度改變為“素質+社會責任”式的選拔制度,將家庭的自利性競爭行為轉化為對社會有利的公共行為。在義務教育階段,政府義務教育均衡化的努力與家庭的競爭性教育投資之間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家長希望自己的子女脫穎而出,這是人之常情,試圖改變家長的行為動機是不現實的,因此,制度設計要從“堵”轉化為“疏”。在各種升學考試中,將學生的社會服務經歷作為考核內容,引導家長和學生將陷入“囚徒困境”的補習教育熱情,轉化為社會服務的動機,這既是美國大學入學考試的基本作法,也是新加坡解決擇校問題的關鍵制度設計。
經過二十多年努力,我國已實現了普及義務教育的偉大目標。這不僅展現了“窮國辦大教育”的壯舉,更為全世界提供了政府動員社會資源投入義務教育的“中國模式”,也成為國際組織推行全民教育戰略(EFA)的模範國家。然而,如果認為向每個適齡兒童提供了基準化的教育機會就算完成了體制建設的任務,那就將問題過於簡單化了。實際上,“擇校”、“補習教育”、“流動兒童教育”問題都在考驗著我國義務教育體制的適應性,需要我國教育體制不斷進行“加工”以提高“系統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