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本余
王本余
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余因強姦殺人罪被判處死緩。一蹲就是18年。
家裡還貼著1991年的月曆。
整個房間唯一有色彩的便是三張月曆,王本余的堂兄王本武指著月曆說:“這還是他1991年出去打工時貼的,這張1992年的(月曆)也是他當年回來的時候貼的,看嘛,都是那些年的明星。”
牆上91、92年的海報是房間內唯一的顏色。
妹妹、兩個弟弟,雖然只是初中畢業,但也算得上是當地的文化人,附近居住的村民需要寫信都找王本余幫忙。
王本余的妹妹王秀蘭:“王本余老實的很,一直種地為生,出去打工前是隊上的出納,負責給大家算賬、分東西,大家都很信任他。”
1989年,35歲的王本余還沒有結婚,王本余說,家裡窮,沒人看得起,就一直沒結成婚。當年,一個叫吳常慧的女人帶著兩歲的女兒,從山東來到這裡,走進了王本余的生活,在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他們一起生活了3年。
王本余說:“1991年那年年生不好,地里沒什麼收成,便帶著老婆跟著親戚外出打工,先後到河北和內蒙古蹬三輪掙錢。結果,她跟別人跑了,把娃兒丟給了我。”
穿過這條黑暗的窯洞,便是王本余的家鄉
識了讓他陷入黑暗18年的“朋友”:李彥明。
1994年的12月15日,李彥明告訴王本余:自己殺了個小女孩。趁王本余驚魂未定之時,李彥明威脅王本余不要報案,否則下場和那個小女孩一樣。並要求王本余幫助自己處理屍體。
當晚9時許,王本余蹬著三輪車帶著李彥明到離出租屋10多裡外的地方拋屍。
12月16日晚,因有強姦殺人嫌疑,王本余被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民警帶走。而李彥明於當日清晨逃逸。
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余因強姦殺人罪被判處死緩。
王本余在獄中平均每個月都給妹妹寫一封信,聊聊獄中的生活,關心家人的情況,並一再強調自己是被冤枉的。
隨著王本餘一案有了重大變化(真兇落網),2013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強姦殺人罪名不成立。7月25日,王本余被釋放,然而此時,他已代人受過失去自由18年。
王本余的家
出獄的哪一天。就在王本余被釋放的11天前,母親去世。
“為了我大哥這個事,我父母是操碎了心,心焦得很,我媽就是為了等他,見他最後一面,一直吊著一口氣,等了十幾天,終於還是沒有等到他兒子回來。爸爸13年前走的時候也是念叨著他的名字,想見他,也沒見到。”說起父母對大哥的思念,妹妹王秀蘭眼睛濕潤了。
送別母親后,王本余給弟弟守過工地、給妹妹看過菜攤,但都沒有干多長時間。
初回到家時,1米65高的他,卻只有七八十斤重,都瘦成皮包骨了。王秀蘭心疼哥哥,讓哥哥住在自己家,每天給他補身體,但幾個月過去了,王本余的體重並沒有明顯變化。
王秀蘭說:“大哥被關太久了,什麼都不會,喊他看菜攤,他就坐在那裡一動不動坐一天,有人來買菜他就喊我,自己也不會招呼。而且他身體也不好,我們也不想讓他再工作了。”
堂兄王本武說:“一開始回來也和我們聊天,但就那幾句話,說完就完了,也不會聊天。”
在妹妹家住了三個月,王本余覺得自己要開始新生活,便搬出來自己住。
手機不會用、電視不會開、經常忘記關燈、用不來熱水器、出門就找不到北……王秀蘭說:“大哥已經完全和社會脫節了,我剛剛交給他使用方法,他轉身就能忘了。”
2014年2月,王本餘60大壽,他在遂寧市一飯館擺上十來桌,請了親戚朋友前來吃飯,宣告自己回來了。那一天,王本余非常高興。
王本余在遂寧市區租了房子,努力學習各種新的生活知識,適應生活。
王本余:現在多的都不想了,只想找個老婆,平平靜靜的過完晚年生活就夠了。
王本余:如果當年打我的警察不出來給我道歉,我是不會放過他們的!
王本余:已經沒什麼想說的了,國家已經賠償我了,不想再追究了。當年判我的法官已經向我道過歉了,的確是誤會,他說當年的政策他也沒有辦法。我也很感謝他,他當時沒有要我的命,才有我的今天。
1991年,王本余離開家鄉,先後到河北和內蒙古打工;
1994年的12月15日,在打工途中認識的朋友李彥明告訴王本余:自己殺了個小女孩,不要報案,否則下場和那個小女孩一樣。當晚9時許,王本余蹬三輪車帶著李彥明到離出租屋10多裡外的地方拋屍。
12月16日晚,因有強姦殺人嫌疑,王本余被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民警帶走。而李彥明於當日清晨逃逸。在隨後的審訊中,因為刑訊逼供,王本余認罪。
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余因強姦殺人罪被判處死緩。
1997年8月1日,王本余被安排到內蒙古第五監獄服刑。
2012年,真兇李彥明被北京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