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招標

限制性招標

限制性招標也稱談判招標或議標,是對於一些技術複雜或工期緊迫的項目(工程)徵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后,選擇兩家以上有興趣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招標邀請書,再通過談判確定中標的招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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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又被稱作選擇性招標、邀請招標,這種方式適用於潛在供應商數量有限或者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情況,是公開招標方式的變體,是針對不同的採購環境對公開招標的修改和補充。其優點是比公開招標來得迅速,成本低、效率高,缺點是競爭性不如公開招標,特別是在選擇邀請投標的供應商這一環節。為防止這種方式的濫用,可將其適用條件限制為下列情況之一:①採購項目複雜或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採購;②採購項目的價值低,研究和評審投標文件所需時間長、費用高,採購人只能通過限制投標人數量來達到節省資金的目的。另外,鑒於我國《招標投標法》將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為使法律之間銜接、統一,應將這種方式的名稱確定為邀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