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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林
濟南市政協委員會原秘書長
江林,男,漢族,1964年6月出生,山東省濟寧市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文化程度大學。曾任濟南市政協機關黨組書記,濟南市政協委員會秘書長。
2018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1981.09——1985.06,山東省曲阜師範大學教育繫心理學專業學生;
1985.07——1987.06,山東省濟寧師範專科學校教師;
1987.07——1991.02,山東省淄博師範專科學校教育研究室教師;
1991.03——1995.04,山東省淄博師範專科學校教務處副處長;
1995.05——1998.11,山東省淄博師範專科學校教務處處長;
1998.12——2000.05,山東省淄博學院博山校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委委員;
2000.06——2002.12,山東省淄博學院博山校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委委員,中共濟南市槐蔭區委副書記(掛職);
2002.12——2006.11,濟南市長清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6.12——2007.12,濟南市長清區委副書記;
2008.01——2008.12,章丘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原副區級不變);
2009.01——2011.11,章丘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原副區級不變);
2011.11——2016.12,章丘市委書記。
2016.12——2017.01,濟南市章丘區委書記。
2017.01——2017.12,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四屆濟南市委員會秘書長。
2017年12月19日,濟南市政協黨組成員、秘書長江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5月25日,據濟南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共濟南市紀委、濟南市監委對濟南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江林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江林在擔任原章丘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外出公務考察多次違規乘坐頭等艙;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調整、晉陞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和相關企業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江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私慾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濟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濟南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濟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江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