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規劃

市政規劃

市政是指城市政府根據國家法律和通過與市民個體與群體的互動,為實現城市自身和整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制定城市運行規則和公共政策,並主要通過行政手段保障城市公共事務運行的管理和監督行為。市政規劃也稱城市規劃,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政建設和管理的依據,也是市政管理中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運行三個階段的龍頭。

主體及手段


市政的主體,主要是城市的城市行政機關,它是整個國家政權機關的一部分;市政的客體或內容,主要是城市的公共事業、公共事務的管理;市政的手段,主要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行依法治市;市政的過程,同國家的政治權力體系及其運行緊密相聯。因此,市政必然具有國家管理的屬性,體現著國家的利益和意志。

政治特性


國家管理的性質決定著市政的性質和發展方向。現代市政發展表明,市政早已成為“政治的一部分”或“一個政治過程”,已超越單純的技術性、中介性和方法手段方面的問題而體現著社會集團的目的和利益。從一定意義上說,市政活動是一種城市的政治活動。
明確市政的政治特性,要求我們在市政管理中也要講政治,也要講政治原則和政治方向問題。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市政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保障和代表最廣大市民的利益,為廣大市民辦實事、辦好事,不斷提高城市人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水平和質量。

基本內容


城市規劃工作的基本內容是依據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環境保護的要求,根據區域規劃等更高層次的空間規劃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自然、經濟、社會、文化和技術發展條件的基礎上,結合城市發展戰略,預測城市發展規模,選擇城市用地的布局和發展方向,按照工程技術和環境的要求,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設施,並提出近期控制引導措施。具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收集和調查基礎資料,研究滿足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條件和措施;
2、協助制訂城市發展戰略,預測發展規模,擬定城市分期建設的技術經濟指標;
3、確定城市功能的空間布局,合理選擇城市各項用地,並考慮城市空間的長遠發展方向;
4、提出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區域性基礎設施的規劃原則;
5、擬定新區開發和原有市區利用、改造的原則、步驟和方法;
6、確定城市各項市政設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則和技術方案;
7、擬定城市建設藝術布局的原則和要求;
8、根據城市基本建設的計劃,安排城市各項重要的近期建設項目,為各單項工程設計提供依據;
9、根據建設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