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禦使,官名。唐代開始設置的地方軍事長官。唐代防禦使全稱為防禦守捉使。有都防禦使、州防禦使兩種。州防禦使最早見於聖曆元年(698年),唐朝以夏州都督領鹽州防禦使。開元二年(714年),又授薛訥為隴右防禦使。唐玄宗李隆基為平定安祿山的叛亂,天寶十四載(755)十一月詔令在軍事衝要地區置防禦使,次年正月以許遠為睢陽郡太守兼防禦使,隨後在河南、河北、河東、關內、山南、劍南等地設置。至德元年(756)后,置於中原大都、軍事要地,掌管軍事,由刺史兼任,后又常與團練使互兼。肅宗寶應元年(762)五月,詔停諸州防禦使。但不久,代宗又復置,並一直延續到唐末五代。
都防禦使管轄數州,地位低於節度使。唐代後期,隨著藩鎮勢力的擴大,都防禦使也有升級為節度、觀察使的。
防禦使、都防禦使本年只負責一州或數州的軍事。因常由刺史或觀察使兼任,故他們實際上是唐朝後期一個州或一個方鎮的軍政長官。與防禦使同等地位的是團練使,但兩官不並置,或名團練,或名防禦,視地而異。
宋置諸州防禦使,但無職掌、無定員,不駐本州,僅為武臣之寄祿官。遼、金以防禦使為防禦州長官,主管本州民政,兼掌地方治安。元順帝至正十七年(1357),下詔以州縣正官兼防禦使事,聽宣慰使司節制,統領團結義兵鎮壓起義。清代,各省駐防軍、駐京之健銳營及各陵寢亦設“防禦”一職,不稱使,為低級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