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本
公司總股本中由股東認購的股份
發行股本是指公司總股本中已經由股東認購的股份。
發行股的金額總和小於註冊股本的金額。股東認購公司股份后。如果付清股本.實收股本就等予發行股本;如果未付清股本,實收股本就小於發行股本。
發行股本是股份有限公司實際已向股東所發行的股票總額。而由股東們已同意以現金或實物認購下來的股票總額。如採用“法定資本制”,即核定(註冊)的股本總額,須一次認購和發行,則發行股本與名義股本是一致的。西歐國家多採用這種辦法。若採用“授權資本制”,即在核定的資本總額內,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股票,只要第一次發行不得少於規定的比例,如日本商法典規定不得少於名義(註冊)股本的25%,即允許其餘75%的股票分次發行。這樣發行股本只是名義股本的一部分,不可能超過名義股本。
1 王益 白欽先主編。當代金融辭典。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