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收入核算是對銀行在辦理放款、結算、信託投資、金銀、外匯以及證券買賣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利差補貼、手續費、價差收入等的核算。營業收入由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手續費收入、證券銷售差價收入、證券發行差價收入、租賃收益、匯兌收益、投資收益、其他營業收入等組成。
為此,相應設置“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手續費收入”、“證券銷售”、“證券發行”、“租賃收益”、“投資收益”、“匯兌收益”、“其他營業收入”等科目,核算營業收入。各類業務收入發生時,按照
權責發生制原則,及時準確地貸記中收入科目,借記有關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