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牧漁業總產值

農林牧漁業總產值

農林牧漁業總產值 指以貨幣表現的農、林、牧、漁業全部產品的總量,它反映一定時期內農業生產總規模和總成果。農業總產值的計算方法通常是按農林牧漁業產品及其副產品的產量分別乘以各自單位產品價格求得;少數生產周期較長,當年沒有產品或產品產量不易統計的,則採用間接方法匡算其產值;然後將四業產品產值相加即為農業總產值。

基本介紹


1957年以前的農業總產值中包括了廄肥和農民自給性手工業(如農民自製衣服、鞋、襪,自己從事糧食初步加工等)。1958年及以後的農業總產值,林業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採伐產值;牧業中取消了廄肥產值;副業中取消了農民自給性手工業產值,增加了村及村以下辦的工業產值;漁業中增加了海洋捕撈水產品產值。1980年及以後的農業總產值,在副業中增加了農民家庭兼營工業商品部分的產值。從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工業產值劃歸工業。從1993年起取消副業,將野生動物的捕獵划入牧業、野生植物採集和農民家庭兼營商品性工業劃歸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