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交通運輸局
池州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7號)和《池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號),設立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划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政府還貸二級公路通行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一體化。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根據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研究擬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發展戰略和政策法規,並負責監督執行。
(二)根據國家、省和我市交通發展的總體布局,組織編製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的管理。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物資運輸進行調控。
(四)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和規費稽徵及通行費的收支管理,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對全市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市場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交通工程定額管理。
(五)負責全市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航運和港監船檢機構開展工作。
(六)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交通從業人員培訓、計程車、客貨運輸、搬運裝卸、貨代中介及營業性客貨運輸場(站)的行業管理。負責機動車技術管理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行業管理。
(七)制訂並組織實施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組織本市交通重大科技開發,推進行業科技進步。
(八)負責全市交通體制改革和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九)負責全市公路、水路通行環境和通行條件的管理。在遇到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軍事行動等緊急和其它特殊運輸任務時,發布調度運輸工具的命令。
(十)負責局機關幾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
(十一)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電子政務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文件起草、政務公開工作;承擔辦理人大、政協議案、提案工作;承擔機關後勤管理、安全保衛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協調聯繫機關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承擔市交通運輸行業勞動保護、衛生監督和從業人員教育、職業資格准入、職業技能鑒定等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編製、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籌集、管理交通建設資金;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
(四)綜合規劃科
組織編製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並參與起草相關行業和物流業發展規劃,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承擔許可權內的基建、技改項目的審查、轉報工作;按規定承擔港口規劃、岸線使用審查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綜合統計工作;承擔技術改造、新項目開發、利用外資工作。
(五)運輸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承擔全市公路、水路行業運輸管理,維護平等競爭秩序;組織全市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市場調查;組織協調重點貨物運輸和搶險、救災、國防建設等緊急運輸任務工作;牽頭組織節假日客貨運輸工作;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和營業性客貨運輸站(場)、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及營運車輛技術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運輸質量管理工作;指導物流市場的培育,承擔物流市場監管。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的相關問題;起草地方交通規範性文件草案;承擔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建設、普法宣傳教育、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六)建設管理科
參與編製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交通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審查並監督協調項目實施;承擔協調交通建設工程環境保護和綠化工作。
(七)安全管理科(應急辦公室)
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全市公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交通基礎設施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內河水上交通安全、道路安全標識及局屬單位安全工作的監管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八)交通戰備科(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具體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國防交通戰備工作的具體規定;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編報國防交通建設計劃;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轄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全市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承辦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配備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一)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製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池州市長江北路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