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
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
1999年1月,教育部批准在53所高校建設32個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文化素質教育工作提高了大學生人文素質和科學素質,構建了以素質教育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人才培養體系,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做出了富有成效的積極探索並取得了顯著成績。
建設基地的目的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教育方針,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優秀成果,提高大學生的文化素質,為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務。
基地的任務是:協調本校各單位、學術團體的文化素質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重要的文化素質教育活動;培訓從事文化素質教育的師資隊伍;開展文化素質教育的理論研究,探索文化素質教育與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相結合的新路子,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力爭產生一批文化素質教育理論研究和教學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成果;及時總結經驗,向本地區乃至全國高校推廣,起到示範和輻射作用。
建設基地的目的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教育方針,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優秀成果,提高大學生的文化素質,為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務。
基地的任務是:協調本校各單位、學術團體的文化素質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重要的文化素質教育活動;培訓從事文化素質教育的師資隊伍;開展文化素質教育的理論研究,探索文化素質教育與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相結合的新路子,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力爭產生一批文化素質教育理論研究和教學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成果;及時總結經驗,向本地區乃至全國高校推廣,起到示範和輻射作用。
新增設基地適當向西部地區高校傾斜,併兼顧東、中部地區,在綜合性大學、工科大學、師範大學、農林院校、醫藥院校、財經院校、政法院校、藝術院校等高校中,選擇那些文化素質教育工作紮實,成效明顯,在高校中能夠起到骨幹帶頭作用的學校建設基地。
申報基地的高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學校主要領導重視文化素質教育工作,能夠充分認識加強文化素質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於深入開展文化素質教育工作有明確的思路和措施;
(2)學校有文化素質教育領導機構,配有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經常開展文化素質教育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並能夠在高校中起到示範帶頭作用;
(3)能夠將加強文化素質教育與轉變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緊密結合起來,制定出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方案,並在一些學科進行試點,取得初步成果;
(4)能夠將文化素質教育貫穿於專業教育之中,在專業課教學中重視對學生進行人文精神和科學精神的教育,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5)有一支穩定的、業務水平較高的從事文化素質教育的師資隊伍,並能夠承擔培訓相關師資的任務;
(6)重視文化素質教育的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標誌性成果;
(7)重視校園文化環境建設,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初步形成了較為濃厚的校園文化氛圍;
(8)學校及其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明確支持建設基地,並有相應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特別是經費投入方面,要明確5年內對基地建設投入經費的數額。
各高校可以單獨申報基地,也可由同一城市不同類型的高校聯合申報。凡申報基地的學校,接到本通知后,按照其精神認真填寫《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申報表》(見附件)。教育部所屬高校可直接向教育部申報;其他高校報所在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其組織初審,並原則上遴選不超過1個基地向教育部申報,於2005年11月30日前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教育處(學校申報報告和申報表一式2份)。
教育部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整理后,召開專家評審會,對申報的基地進行評審。
凡是被批准為基地的學校,其建設經費由學校投入,周期為5年。基地學校每年專用經費一般不得少於20萬元。
對被批准建設的基地,本著先建后評的原則,自批准之日起2年後,教育部將組織專家進行中期檢查評估。不合格的,暫停或者取消基地資格。基地建設5年後,教育部組織專家進行評估驗收,對合格的基地給予最後確認,對優秀者予以表彰,對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資格。
第一批(共32個基地,53所高校)
(1)北京大學
(2)清華大學
(3)中國人民大學、北京理工大學
(4)北京師範大學、北方交通大學
(5)南開大學
(6)天津大學
(7)山西大學
(8)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內蒙古農業大學
(9)東北大學、瀋陽音樂學院、魯迅美術學院
(10)大連理工大學
(11)吉林大學
(12)哈爾濱工業大學
(13)復旦大學
(14)上海交通大學
(15)上海中醫藥大學
(16)南京大學
(17)東南大學
(18)南京農業大學、南京林業大學
(19)中國科技大學、安徽大學
(20)浙江大學
(21)山東大學
(22)鄭州大學
(23)武漢大學
(24)華中科技大學
(25)中南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
(26)中山大學
(27)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東民族學院、華南農業大學
(28)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
(29)西南財經大學
(30)西南師範大學、重慶大學、西南農業大學、西南政法大學、重慶醫科大學
(31)西安交通大學
(32)西北大學、西北工業大學
第二批(共61基地,高校104所)
(1)北京科技大學
(2)北京郵電大學
(3)北京化工大學
(4)中國農業大學
(5)北京林業大學
(6)北京外國語大學
(7)中央財經大學
(8)中國政法大學
(9)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10)北京工業大學、北方工業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聯合)
(11)中國傳媒大學
(12)天津師範大學、天津醫科大學、天津工業大學(聯合)
(13)河北大學
(14)中北大學、太原師範學院、太原科技大學(聯合)
(15)內蒙古師範大學
(16) 遼寧大學
(17)大連大學
(18)東北師範大學
(19)延邊大學
(20)長春工業大學、長春理工大學、吉林農業大學、長春中醫藥大學、長春稅務學院、吉林師範大學、東北電力大學、北華大學(聯合)
(21)哈爾濱工程大學
(22)同濟大學
(23)東華大學
(24)華東師範大學
(25)上海財經大學
(26)上海大學
(27)河海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師範大學、南京醫科大學(聯合)
(28)江南大學
(29)南京理工大學
(30)蘇州大學、蘇州科技大學、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蘇州職業大學(聯合)
(31)寧波大學
(32)合肥工業大學
(33)安慶師範大學
(34)廈門大學
(35)華僑大學
(36)江西師範大學、南昌大學、江西財經大學、江西農業大學、華東交通大學(聯合)
(37)青島大學
(38)河南大學
(39)武漢理工大學
(40)華中師範大學
(41)湖北大學
(42)湘潭大學、湖南科技大學、湖南工程學院(聯合)
(43)湖南文理學院
(44)深圳大學
(45)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廣東財經大學、廣東藥科大學、星海音樂學院、廣州美術學院、廣州大學(聯合)
(46)廣西大學
(47)廣西師範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桂林工學院、桂林醫學院(聯合)
(48)海南大學
(49)重慶工商大學、重慶郵電大學、重慶交通大學、重慶教育學院(聯合)
(50)電子科技大學
(51)四川師範大學、成都理工大學、西南石油大學、四川音樂學院(聯合)
(52)貴州大學
(53)雲南大學
(54)陝西師範大學、長安大學(聯合)
(55)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56)延安大學
(57)蘭州大學
(58)青海民族大學
(59)寧夏大學
(60)石河子大學
(61)新疆師範大學、新疆大學、新疆農業大學(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