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區民政局
靜安區民政局
靜安區民政局是靜安區人民政府機構。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有關民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臨時救助、社區綜合幫扶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
(三)負責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管理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核對工作機構建設。
(四)負責相關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負責孤兒救助和養育工作,孤棄兒童保障和成年孤兒回歸社會安置工作。牽頭推進困境兒童保障工作。
(五)負責養老服務工作。推進本區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負責相關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殘無業人護理補貼制度。負責城鄉重度殘疾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障的複核工作,按照有關分工,做好殘疾人集中就業工作。
(七)負責慈善事業促進工作。指導開展慈善募捐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引導、扶持和規範慈善組織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募捐活動相關的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建設,組織指導本區居(村)民委員會選舉。牽頭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配合相關部門推進街道社區層面共治工作。牽頭推進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
(九)負責職業社會工作者相關工作和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培育發展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協調相關領域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負責行政區劃工作。負責街道、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居(村)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命名的審核報批。
(十一)負責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居民的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倡導文明婚俗。
(十二)負責殯葬管理工作。開展殯葬服務進社區工作,推進殯葬文化建設,加強殯葬改革、移風易俗、惠民政策的宣傳。
(十三)負責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負責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年度檢查以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為社會組織提供指導和服務,推動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協助開展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社會組織管理的綜合協調。指導開展群眾活動團隊備案。
(十四)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區福利彩票管理及銷售,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十五)負責民政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監督管理民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辦公室
負責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外事、對外宣傳、政務公開、檔案、機要保密、安全生產、信訪、法制、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統籌本區民政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組織人事科
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協助黨委做好乾部的選任和調配工作。負責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和有關群團工作。
3、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製局年度預決算,做好預算執行分析,預決算信息公開。負責局經常性經費、專項經費和政府性基金等資金的使用監管。負責相關部門資金使用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指導事業單位、街道、鎮民政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4、社會福利科
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和相關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和監督救助管理站。負責慈善事業促進工作。指導監督本區福利彩票管理及銷售。指導社會救助事務中心、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工作。
5、養老服務科
負責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養老服務中心工作。
6、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工作科
擬訂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建議和政策。指導居(村)委會民主選舉。負責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工作。牽頭落實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負責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的管理。開展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工作。指導社區服務中心工作。
7、社會事務科
負責本區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有關殯葬事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婚姻(收養)登記中心、社會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工作。
8、社會組織登記科
負責本區社會組織的登記審批。聯繫協調業務主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社會組織建章立制、規範運作、對外交流和重大事項報告。負責群團備案、檔案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協助社會組織年檢、黨建和其他工作。
9、社會組織執法監督科
負責實施本區社會組織日常監管和執法監察。負責落實區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社會組織年度檢查、預警網路、規範化建設評估、創先爭優、信息宣傳工作。負責舉辦區級社會組織大項公益活動。負責其他社會組織綜合性政務服務工作。
焦志勇:黨組書記、局長,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
主持民政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審計科、社會福利科。
黃蓓華: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政權建設、社區建設、社會工作和行政區劃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工作科、社區服務中心。
沈連心: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養老服務、養老機構建設和管理、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協管安全生產、人事工作。分管養老服務科、養老服務發展中心。
楊燁烽:三級調研員
分管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慈善、群團工作,協管社會救助、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工作。分管社會組織登記科、社會組織執法監督科。協管社會福利科、救助管理站、社會救助事務中心、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李建明:四級調研員
分管未成年人保護、兒童福利、殘疾人福利、殯葬、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協管法治、信訪、應急、信息化、檔案、行政審批改革工作。分管社會事務科(婚姻管理科)、社會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婚姻(收養)登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