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戈

遂寧市國土資源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戈,男,漢族,1963年12月生,四川遂寧人,大學文化。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遂寧市國土資源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5月,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個人履歷


1983年7月至1992年8月,在遂寧市市中區永興鄉工作,歷任副鄉長、黨委副書記;
1992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遂寧市市中區永興鎮企業辦主任;
1993年12月至2002年8月,歷任遂寧市船山區仁里鎮副鎮長、黨委副書記;
2002年8月至2003年6月,任遂寧市河東新區管委會國土資源分局副局長、拆遷辦主任;
2003年6月至2003年8月,任遂寧市國土資源局三分局副局長;
2003年8月至2012年5月,任遂寧市國土資源局三分局局長;
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任遂寧市國土資源局安居區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任遂寧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2日據四川紀委消息:遂寧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法雙開

2018年5月,經查,李戈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