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結構
認識事物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構成
智力結構指人們認識周圍事物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諸種能力的構成及排列組合。它可分為單個人的智力結構和人才群體的智力結構。
智力,通常指人們的觀察、記憶、想像、思維、判斷、決策、操作能力等諸種能力的綜合表現。智力形成和發展的原因很複雜,既有先天的遺傳因素,又與後天的實踐和生活環境有密切關係。智力還可分為不同的類型,也表現為不同的層次和水平。
構成智力的主要要素是觀察能力、記憶能力、思維能力、想像能力和操作能力,它們構成了個人智力的主幹結構。在智力結構中,這五種能力是相互聯繫和制約的,人的智力的提高,往往有賴於五種能力的全面發展,否則就會造成智力上畸形狀態。
對於不同的人才來說,這五種能力的主次輕重又有所不同,要求各種人才均衡發展這五種能力,既無必要,也不可能。人才群體的智力結構通常指具有不同智力結構的個人如何按最優化的原則組織起來,以形成集體智慧。
吉爾福特認為,智力結構可從“智力操作、智力產品、智力內容”三方面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