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河北省機構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組成部門。
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作路42號
(一)組織擬訂全省國民健康政策,擬訂全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衛生健康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製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省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全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藥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全省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省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省中醫藥管理局,指導省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機關編製165名(行政編製150名、鎖定事業編製1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2名(含衛生健康監察專員9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6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梁占凱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趙運濤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徐春芳
黨組成員、副主任:尹愛東
黨組成員、副主任:江建明
黨組成員、省紀委駐委紀檢組組長:郭亞敏
黨組成員、副主任:段雲波
黨組成員、省計劃生育協會分黨組書記、專職副會長:許鋼柱
副巡視員:尹文晶
副巡視員:范素文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
(二)人事處
擬定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承擔機關、省中醫藥管理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准入,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三)規劃與信息處
擬定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財務處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定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組織落實政府採購相關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五)法制處
擬定衛生和計劃生育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體制改革處(河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七)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全省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疾病預防控制處(河北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辦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醫政醫管處
擬定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擬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葯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及不良反應和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省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十)基層衛生處
擬定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十一)婦幼健康服務處
擬定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
組織擬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
(十三)綜合監督處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十四)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定全省藥物政策,擬定藥品採購相關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全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和全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擬定藥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十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劃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基層落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六)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
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定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七)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處
擬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八)宣傳處
擬定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政策宣傳、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
(十九)科技教育處
擬定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二十)國際合作處(港澳台辦公室)
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幹部保健局
負責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省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省中醫藥管理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三)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和省中醫藥管理局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