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幗文明崗

頒發給優秀婦女團體的榮譽稱號

“全國巾幗文明崗”是全國婦女“巾幗建功”活動專設崗,“全國巾幗文明崗”是全國婦聯為表彰積極為國家、為社會、為人民做出突出貢獻,取得優異的優秀婦女團體而頒發的榮譽稱號,在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評選推薦的基礎上,由全國婦聯、中宣部等25家全國婦女“巾幗建功”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評選。

評選規則


基本條件

“巾幗文明崗”評選基本條件
1、領導重視。把創建活動納入單位文明建設規劃,專人負責或分管,為創建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有明確的爭創
巾幗文明崗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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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目標和創建標準,有切實可行的學習、管理和崗位責任制度,有規範的行業服務標準和達標要求。
2、立足創建。堅持以人為本,突出崗位成才和崗位建功,崗位目標責任明確,創建措施得力,內部管理規範,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
3、優質服務。崗位人員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愛崗敬業、爭先創優、辦事公道、樂於奉獻,提供優質、誠信、人文、高效服務,受到社會、群眾好評。
4、示範性強。創建單位女職工占職工總人數的50%以上,領導班子成員(或崗位負責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在本行業或系統具有先進性。

申報方法

“巾幗文明崗”申報方法
“巾幗文明崗”的申報工作,採取由創建單位自我申報,行業推薦,逐級報批並簽署意見的方法。申報順序從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逐級申報,榮獲區級“巾幗文明崗”原則上須保持一年以上才能申報市級“巾幗文明崗”。成績特別突出,影響特別大的單位可提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