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撥價格

經濟部調撥商品物資採用的價格

調撥價格是我國國民經濟各部門以及部門內部之間調撥商品、物資所採用的價格。調撥價格一般是根據國家價格政策,正確核算有關商品、物資的生產或購入成本,加上調撥費用和合理的利潤來確定。商業批發環節調撥工業品的價格,一般按批發價格倒扣一定的百分比 (折扣率)計算,調撥農副產品的價格,一般按收購價格 (包括在收購環節繳納的稅金) 加上一定的手續費率 (加價率) ,或按固定價格計算。合理制定調撥價格,有利於改善企業經營管理,加強企業經濟核算,促進國民收入在各部門、各地區之間的合理分配,有利於合理安排地區、城鄉之間的差價,合理組織商品在地區間的分配和供應,滿足各地群眾生產和生活的需要。

簡介


調撥價格又稱轉移價格,是指跨國公司為了最大限度的減輕賦稅,逃避東道國的外匯管制等目的,在公司內部規定的購買商品的價格。也指中國國營商業系統內部批發企業之間組織商品流通時的結算價格。反映商業採購批發企業之間的交換關係。
調撥價格是“封閉市場價格”的一種形式,而“封閉市場價格”是指買賣雙方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形成的價格。

具體實施過程


某跨國公司欲向一國內的的子公司輸入原材料或半成品,假設總值為200萬元,當徵收20%的關稅時(假定),該公司需繳納40萬元的關稅。經分公司深加工后,該批產品價值為300萬元,若該國增值稅率為10%(假設),則該公司繳納稅費10萬元。共繳納50萬元。跨國公司為節省成本,通過公司內部調節將買入價降低到100萬元,則關稅為20萬元,增值稅為20萬元,總共40萬元,節省了10萬元;當關稅稅率為10%,增值稅率為20%時,該公司可將買入價調高為250萬元,則關稅為25萬元,增值稅為10萬元,共計35萬元,節省15萬元。即當關稅率高於增值稅率時,跨國公司調低買入價;當關稅率低於增值稅率時,跨國公司調高買入價,以此來逃避稅費,降低生產成本。

構成


調撥價格一般由進貨價格、流通費用和利潤構成,有些須在採購和銷售環節繳納產品稅和營業稅的農產品,還包括稅金。進貨價格是指工業品出廠價格或農產品收購價格;流通費用是指商品在正常經營情況下的定額流通費用;利潤是指調撥價格與進貨價格的差額減去流通費用額的餘額。

作價方法


調撥價格的作價方法主要有兩種:①順加作價,是在進貨價格的基礎上,以加減的方法計算其他構成要素而形成的調撥價格;②倒扣作價,一般是在批發牌價的基礎上,按照不同商品的調撥折扣率,扣除調撥差價而形成的調撥價格。

存在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存在多種經濟成分,為了適應對資本主義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需要,1953年4月在全國第一次物價會議上確定實行調撥價格。國營商業內部進行交換時,在批發價格的基礎上打一個折扣,形成調撥價格,使銷地批發企業發生的流通費用可以從調撥差價中得到補償。而國營商業與私營商業的交換則按批發價格結算,使國營商業除了享受地區差價外,還享受調撥差價,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從而有力地配合了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調撥價格初始存在的政策原因雖已消失,但由於中國商品的地區差價較小,為了保證社會主義國營商業的正常經營,仍然保留了調撥差價。

種類


按產品劃分,有工業品調撥價格和農產品調撥價格。
工業品調撥價格是社會主義商業系統內部調撥工業品的結算價格。它是從1953年隨著商業系統一、二、三級批發機構的建立逐步確定和完善起來的,主要有三種:①對站調撥價格,指一級採購供應站對二級採購供應站調撥商品時所使用的結算價格。對站調撥折扣率,包括二級站和三級站的費用和利潤。②對店調撥價格,指二級採購供應站對三級批發商店調撥商品時使用的結算價格。對店調撥折扣率,只包括三級店的費用和利潤。③對基調撥價格,指三級批發商店對基層供銷社調撥商品時所使用的結算價格。商業企業之間工業品的這些調撥價格,是在計劃流通體制下形成的,其作價辦法從1953~1956年大部分採用順加作價辦法,如交電、化工、煤建系統和百貨、針織中的小商品。只有百貨、文化用品和五金商品從1956年起改為倒扣作價辦法;從1957年起石油和工業品調撥價格都逐步改為倒扣作價辦法。1979年以後,隨著經濟體制和流通體制的改革,許多商品都改為順加作價辦法。
農產品調撥價格是社會主義商業系統內部調撥農產品的結算價格,主要有兩種:①產地調撥價格,又稱上調價格或接收價格,是產地基層採購企業、縣公司、地區公司調入農產品的結算價格;②銷地調撥價格,又稱下調價格,是農產品調到中心銷地后,再由中心銷地批發企業向周圍銷地分散調撥的結算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