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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國
香河縣五百戶鎮騾子王村原黨支部書記
朱建國,曾任河北省香河縣五百戶鎮騾子王村黨支部書記。
2019年2月12日,在河北省廊坊紀檢監察網爆出朱建國因犯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15年,罰款100.2萬元並開除黨籍。
曾任河北省香河縣五百戶鎮騾子王村黨支部書記。
2019年2月12日,北青報記者在河北省廊坊紀檢監察網上看到,香河縣五百戶鎮騾子王村村民朱建國,犯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2萬元。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香河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朱建國開除黨籍處分。
經法院審理查明:朱建國經營煤炭生意造成虧損。2015年8月至9月,朱建國明知沒有歸還能力,以做煤炭生意為名,允諾支付高額利息,騙取被害人王浩、王雄和華聯香百超市共計3800萬元。2015年9月,朱建國潛逃,直至2016年2月被公安機關抓獲。
據了解,朱建國曾任騾子王村村支書,在村裡經營一家煤廠,近幾年煤廠經營不景氣。2011年開始,其經營的煤廠開始虧損,賠了500多萬。他不願意承認失敗,一直靠高利息的借款維持,但賺的錢還沒有給借款人的利息和分紅多,導致欠款越來越多。2015年8月19日,其以拉煤缺少資金為由,向李彬借款1500萬元。2015年8月26日、8月27日、9月14日,朱建國向王靜分別借款1060萬元、170萬元、70萬元。2015年9月9日,朱建國以上述手段騙取王靜1000萬元。2015年9月,其因還不上借款,逃往外地。
另據法院查明,2014年,朱建國還以借用的香河一小區房屋所有權證為底版,偽造房本,用於向他人“抵押”借款。
法院認為,朱建國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並應依法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朱建國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00.2萬元,責令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3800萬元。